cwt1015 wrote:不一樣! 很奇怪的邏...(恕刪) 菸酒公賣局有賣菸沒錯但現行的法令是 店面室內禁止抽菸已經有法規定了就算在外面貼室內可以抽菸 不抽菸的不用近來還是一件違法的事情這就等於台灣有在賣鞭炮 但是 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放的有規定不能放的地方還有有些毒品 可以用於醫學跟研究方面所以相關人員使用 並不違法 這也是法令訂出來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感謝您的提問~我想 , 我先前講的是貼個或立個牌 私人招待所 及會員制 , 而非公眾場所至於甚麼樣的人進來我總有"過濾" , 我願意那些人進來我 "家"您舉例的 放煙火 是有規定不能放的地方法律我不懂 , 但假設 您施放煙火的地方是一畝的私有地 , 你在自己的地施放會不會有違法可能?警察帶隊?衝入私人地抓你??如同我先前提到 稽查人員 來我"家" 開我單 說我的客人都抽菸! 可以嗎??法律沒有問題唷~法律條文清清楚楚唷~第11項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不然今天把某女人帶回家過夜,警察可以衝到你家抓這女人回警局錄口供嗎?法律不就是文字遊戲嗎?hapilee wrote:菸酒公賣局有賣菸沒錯...(恕刪)
sablezero wrote:真是白目到有剩,抽煙...(恕刪) 真是白目到有剩,不抽菸的人都像你一樣文盲嗎??以上(請參照開版大標題)話說前面討論的那家會員制的小餐廳,是在台北市區嗎??可以PM一下地址嗎??
hapilee wrote:菸酒公賣局有賣菸...(恕刪) 這邏輯完全說不通啊。難道台灣還有個毒品專賣局嗎?毒品有合法的管制用於醫學上,這跟菸草一點關係都沒有吧?難道你滿十八歲就可以去申請嗎? 不行吧。一般人持有毒品就已經違法了,後面根本不用說。難道我拿著一包菸走來走去違法嗎?持有一包菸,跟持有毒品,完全就不能相比。用這毒品的例子來做對照基本上就是邏輯謬誤。或說根本就沒有邏輯。
人家舉例的用意就是要指出 "店家訂的消費條款不得凌駕法律之上". 硬要挑非法持有的語病有意義嗎?合法持有也不代表能任意使用阿...警察合法持有槍械, 但不能違法使用.警察局長不能在警察局門口訂說: 本局內警察可以隨意射擊看不順眼的民眾, 不想被射死的請勿進入.醫生合法持有嗎啡, 但不能違法使用. 醫生也不能訂說本院掛號的"低消"是嗎啡一支, 不想打嗎啡者不得進入.肉販合法持有刀子, 但也不能訂說 "跟我買肉敢殺價的, 我就砍你一刀, 請想清楚再買"....民眾合法持有香菸, 但不能違法使用. 店家也不能隨便訂定違反法律的消費契約.合法持有, 但是不合法的使用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硬要扯合法持有和不合法持有是兩回事的人, 真的是很無聊耶....
我看請店家找個時間湊一湊去董氏基金會抗議算了我報名!!! 無理的禁菸 無配套措施 無人權沒抽菸的有人權 難道抽菸的沒人權嗎!你走你的陽關道 我走我的獨木橋吸菸有二手菸 你吸空氣是不會排出二氧化碳唷我不想聞到別人的二手二氧化碳 那是不是也要禁吸空氣現在看到餐廳禁菸 真的很OOXX以前還可以跟朋友去個茶燒有味喝飲料 抽菸 打牌!至少去到外面掛著禁止吸煙的也不會在裡面抽!現在 全面禁煙 想進去消費的慾望都沒了!不如外面買85度C之類的去附近公園
剛剛找了一下知識家禁菸範圍工作: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公營、金融機構、郵局、電信業食:餐飲店(如:咖啡館、速食店、中西式餐廳等)衣:商場(如:百貨公司、便利商店、超商、大賣場等)住:旅館、電梯、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行: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育:各級學校、圖書館、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博物館、美術館、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樂: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MTV、卡拉OK)、資訊休閒業(如:網咖)、體育、運動或健身場所,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場所室內全面禁菸除設有吸菸室: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等室外全面禁菸除設有吸菸區: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社教機構、體育場、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等那騎機車是不是不能抽?→可以,但是在醫院、大專院校的範圍裡騎就不能。逛街的時候也不能抽嗎?→戶外逛街可以,室內逛街不行去網咖走出來網咖外面也不能抽嗎?→網咖外可以餐廳吃飯吃到一半能到店外騎樓那邊抽菸嗎?→可以公園能抽菸嗎?(公園WC可以抽菸嗎?)→公園可,但是有"供兒童及青少年活動場所"就不可(就是溜滑梯那兒不行),公園wc不行吸菸因為算是室內公共場所。KTV不能抽菸還會有人去唱嗎?→有,我會去。火車站前等人也不能抽嗎?→人來人往的不行~站前也不行~社區開放空間也不能抽嗎?→如果社區公告為禁菸場所就不行,沒就可以以上言論轉至知識家 回答者: 莉 ( 初學者 4 級 )回答時間: 2008-12-04 11: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