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拍張照片,放個圖出來就這麼簡單!

不用用"說"的.
綠巨人浩呆 wrote:
算了...不說了.....(恕刪)

掰掰不送

你什麼都不用說

只消一張警局通知書的公文信封加郵戳的照片即可杜攸攸之口偏不幹

在電腦前面打字修哀屁不累嗎
綠巨人浩呆 wrote:
他們有沒有被約談我不...(恕刪)


對於P2P這種東西
從事下載者應該多半都是只有"看文章"→"下載"
很少會去在上面結交朋友
除非是有在上面從事"張貼"動作,才比較多與同論壇的人有所互動

假設有進行"張貼"或"做種"的動作
是有機會與風險被相關單位盯上

因為樓主所提到的論壇,似乎沒有被大肆討論這件事
k62000 wrote:
或是等整個事情都結束以後,再發一篇文章讓大家了解一下遇到相關問題要怎麼借鏡。

你還要他掰續集哦

會不會太強人所難呀

他連前傳都掰不完整了啊 XDDD

(這有個專有名詞叫「吃書」)
那麼簡單的動作
拿出證據出來都沒辦法嗎??
為何還要搞ip這一大圈來證明你沒說謊....
我真的猜不透你啊 我真的猜不透你啊
我覺得像我這種嘴砲類才是關心此案的最大族群.前面的專業(法律.資訊)都說的很明白.問題是樓主案例怎麼辦?(他自己詢求).是真是假?過程如何?都沒交待.那前面談法源說資安的熱心網友情何以堪.更何況迅雷有因此篇倒嗎?搞不好來個大放送(對案的朋友常做的事)那他做的事豈不是讓人更憂心.幫八大個倒忙.
版上的朋友大都臥虎藏龍 見多識廣 我也懷疑發文者心思

正常來說 如果今天我在某論壇下東西被告 我一定會去該論壇詢問有沒有版友一樣被告

或是不是有人當內奸 同樣的在pcdvd 有人因罵了林英典先生被告 也是馬上po文詢問有沒有人作伴

果然後面跑出一大串人一樣被告 這是人之常情呀 但你卻沒有 那個論壇也沒有 真怪呀


另外 你說你和那啥東西簽那啥協定喔 說不能再透露什麼鬼的

這什麼呀 偵查不公開嗎? 喔 偵查廳都還沒開就可以這樣簽喔

這件事照警方來說管你和不和解 他們都會往上提報

就算你當乖兒子 兒皇帝 跪倒在廠商面前 廠商也同意和解 抱歉 那是下一階段要做的事

警方只管移交出去 你要和解要等偵查廳 檢察官會問你們雙方要不要和解

更何況依我經驗 通常這種抓到非法網路下載的話

廠商一定會要你po勸世文 除非廠商擺明要抓盜版賺錢

不過之前有明的靠釣魚抓人和解的廠商 也從沒要求簽什麼協定

你竟然要簽 世界真奇妙呀

版上應該也有朋友認識一些記者先生吧 要不 把這篇文章送給蘋果好了

相信只要水果或記者去詢問The Proposal及Land of the Lost的片商

就會真相大白了

整篇文 我實在是很想相信樓主講的是真的!!!!!(發自內心的勸世文)
但樓主後續的整個動作 只讓我想到一個成語 欲蓋彌彰

不知樓主之道李慶安事件嗎!!!!!!
不知道能否請站長大人來協助釐清一下IP變換事件?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FDZone-Forum » ◎『 P2P 相關討論區 』 » 最近台灣地區P2P慘了

http://forum.fdzone.org/viewthread.php?tid=3742216&extra=&page=9

這邊有他們的討論.不過沒有人回也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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