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ire wrote:
哪我能說 如果某人 ...(恕刪)
舉例不當
妨礙安寧非刑法規範對象
請參考今年過年一家大小在家擲骰子然後一家七口被帶去警察局蹲了一天的案列
照你的邏輯那麼樓下餐廳油煙太大全都可以帶回警局徵訊了
一開始警方就有錯
首先請問該員警到現場是執行何種勤務?
他是認為該西施涉嫌妨害風化上前規勸呢?
還是認定她已經妨害風化,要上前取締?
若是前者,西施本來就沒有一定要聽,警察大不了直接拍照舉證阿
若是後者,也不用跟西施講太多,直接拍照舉證阿
再來,我們回歸到該西施是否已經涉嫌妨害風化?
從法學上來看,這邊貼個案例: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023
"僅著胸罩和有破洞的半透明內褲"的西施被依妨害風化舉證之後
檢察官直接不起訴,不認定構成猥褻行為
從一般人觀點來看 該西施穿著得可以說比很多車展、電玩展的showgirl還要多
也比泳裝比基尼包得嚴,所以依照一般大眾觀點上來看,她要構成妨害風化還差得遠
既然如此,不論該員警是規勸也好,舉證也好。他都站不太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