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time wrote:
保安~ 保安~可...(恕刪)
800樓還在卡 ...
應該不是我 ...
朴子 wrote:
賠償金是只是事後的補償,;精神賠償金額,我不知道大家的認知是如何,但是之前有相關的案例,法扶律師也有建議向遠雄方面提出,;六萬雖然也是一筆錢,但是這種(傷害損失)”意外之財”如果發揮在有用處的地方,不是更好嗎?我與老婆倆人常捐款給社福機構,早就超過這一筆數字了,只是隨手做善事,不去計較賠償的失去就好啦!錢再賺就有了,不去想就沒有貪念…..
朴子 wrote:
我在事發當天有向園方提出海豚表演的安全防護加強,也有向海洋公關提出這方面的要求,至於他們要怎麼加強,實在不是我們外人能決定的,這方面還是要由”專業人士”來研究,我只能提出要求而已,但是衷心的希望園方能以此為警惕,雖然意外的發生機率是微小的百分比,但是不防範,不加強安全準備,沒有安全機制....,難保它不會有發生的一天,與意外大小的差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