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kotime wrote:
保安~ 保安~可...(恕刪)


800樓還在卡 ...

應該不是我 ...

chanmingtao wrote:
跟到現在,我只有一個...(恕刪)


耍過來 ..

再耍過去...就好了呀 !

chanmingtao wrote:
跟到現在,我只有一個感覺


我的看法是





但. . . . . . . 討論至今








------------------------------------------
先這樣~

先吃午餐去~

大家午安~



peterhuang808 wrote:
所以這位大大...您...(恕刪)


我拿相機錄影

球算是直線但有點拋物線的方式我這邊飛過來

瞬間反應就是拿著相機的雙手往右邊閃

有打到眼鏡左邊框

鏡腳是有稍微歪一點不過喬一喬就正常了

晚點下班看看影片能不能上傳

或是截圖上傳

影片裡突然抖的一瞬間就是躲球的瞬間

別摳鼻孔了... 別挖腳趾了... 什麼?你沒做? 那你一定是在抓屁屁囉...

朴子 wrote:
賠償金是只是事後的補償,;精神賠償金額,我不知道大家的認知是如何,但是之前有相關的案例,法扶律師也有建議向遠雄方面提出,;六萬雖然也是一筆錢,但是這種(傷害損失)”意外之財”如果發揮在有用處的地方,不是更好嗎?我與老婆倆人常捐款給社福機構,早就超過這一筆數字了,只是隨手做善事,不去計較賠償的失去就好啦!錢再賺就有了,不去想就沒有貪念…..


六萬元這筆錢是您要來的,是您爭取來的,並不是遠雄主動說要給您的,所以道理上不是您所謂的「意外之財」。

意外之財只有一開始的3000元,住宿券及六萬元都不是「意外之財」。

當然這是每個人對金錢價值的認定,一般來說,會把對方的賠償金拿來做公益,通常是名譽性的受損,求償一元象徵性賠償,這種例子報紙政治版多的是,自己受傷後,把要到賠償金卻拿來做公益的例子確實少見,這樣是否代表自己當時認知的精神受損已經沒有預期中的這麼嚴重?

既然如此為何一定要跟遠雄拿到這筆錢?

朴子 wrote:
我在事發當天有向園方提出海豚表演的安全防護加強,也有向海洋公關提出這方面的要求,至於他們要怎麼加強,實在不是我們外人能決定的,這方面還是要由”專業人士”來研究,我只能提出要求而已,但是衷心的希望園方能以此為警惕,雖然意外的發生機率是微小的百分比,但是不防範,不加強安全準備,沒有安全機制....,難保它不會有發生的一天,與意外大小的差別而已.....


坦白說這點我真的很佩服您,面對一個讓自己縫三針、讓小孩受驚的意外之地,加上沒善盡照顧責任的地主,在還沒確定遠雄是否改進時再去渡假一次,這點我辦不到。

除非,您已經知道在園方不改進的情況下,如何自保不發生意外,既然您已經知道透過自保可以避免發生意外,為何堅持要遠雄認錯賠償?

==================================================

恕我直言,今天如果是您跟遠雄已經談判到沒有結果,在準備上法院的前夕,寫上您發生意外的經過跟求償的過程,相信大家不會炮的這麼大力,邊談判邊貼過程,只會讓自己求償的立場更加左右搖擺,至少以我理解的程度,我現在還不明白您為什麼要求償,是提醒大家安全性?是譴責遠雄的照顧責任?是捐款給醫院?或是?

更甭提中間的支線劇情「修改前文」及「許多版友的希望賠償金額」到現在還不讓網友了解來龍去脈,就像我之前提過的,您在01也算資深會員,沒必要為了這件事讓自己以後在01的發言都被追著跑。

我理解一名父親保護女兒的心情,因為我自己也是兩個女兒,我建議您直接提告,讓法官和專家鑑定這次意外是您自己的疏忽或是遠雄的表演設計有問題,贏了您可以獲得賠償,要將存到戶頭或是捐出做公益都隨您高興,輸了也告訴家人您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
謝謝關心,感覺你們要我回答,又要趁機耶虞,我不再回答任何無意義的答覆了,感謝各位的回應,謝謝!!

(傷害損失)”意外之財”是我打錯了,是意外賠償,非常抱歉!!感謝各位提醒,等等修改,也不會對此錯誤再回應無聊的批判,謝謝!!


十分感謝幾位私訊給我的版友,您的關心與支持,我會銘記在心的,您的私訊我都有回覆,如有不周之處,敬請包涵,謝謝!!




angela000217 wrote:
我講的沒看到嗎,說人家是高中生如何解釋,是不是打上?就想規避責任,那別人是不是可以罵我說妳是花癡嗎?妳討客兄嗎?您紅性出牆嗎?今天講對方是高中生代表什麼,您自己明白。(您也可以無視這篇反正上一篇您都無視了。


????自言自語嗎?

朴子 wrote:
謝謝關心,感覺你們要...(恕刪)


能否針對你在568樓的發言和我在570樓提出的證據做出解釋?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能否針對你在568樓的發言和我在570樓提出的證據做出解釋?


他都說是這無意義的回答了。

我打了一大篇,幫助他在本版、遠雄、家人都有下台階,他連理都不理我......

我覺得我的修養及耐性已經快被磨光了.....

傳說中的球(昨天拍的)




開始前小XX(忘了是啥)姐姐會提醒兩次艾注意安全~

別摳鼻孔了... 別挖腳趾了... 什麼?你沒做? 那你一定是在抓屁屁囉...
又一次無視法
講網友是高中生是什意思,一天不回覆我每天都寫,等等去運動回來我再寫,您要無視我也照寫,另外是哪位網友提議金錢的數字也做說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