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field wrote:
不是時至今日而是20(恕刪)
要買下隔壁有兩種方法,一是你有其他土地可以創造獲利,二是你比隔壁早動土蓋起大樓獲利,單純只是雙方擁有相鄰土地無所為時,兩人的財富價值隨時間過去還是相當,買地用的是錢



長春路龍江路口旁在二十年前有三棟有庭院的矮房子,當時有個小建商買下中間棟蓋大樓,遇上地產景氣大好一下子全賣光,建商說當他立刻想買下隔壁戶時,屋主跑去躲起來不賣,還一直哀怨第一塊地賣太便宜,可是過了幾年還是賣了,目前剩下路口轉角這塊,目前是停車場,地主有無換人我是不知道,建商不會死等那塊地早就另覓水草去了,以建商的有所為肯定早早荷包滿滿,剩下的那個地主是持有值錢的土地沒錯,但也只能交易一次就從此結束,建商的成功模式可以一再複製

我是一直秉持著.....做事比其他人做的好......使壞比其他人還要壞



聰明人懂合作的利益,不聰明的人總想獨吞或阻擾他人成事,從行為就能知道是真聰明人還是自以為聰明的蠢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