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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bby71 wrote:
告訴乃論和公訴我可以分辦

告訴乃論和公訴並不是相對的概念

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公訴或自訴

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可以公訴或自訴

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沒有公訴罪與自訴罪

別被腦殘媒體誤導了

aristocracy wrote:
告訴乃論和公訴並不是...(恕刪)


確實你說的對 老師上課都有說到 不是只有分告訴乃論和公訴罪

都是霉體在誤導 亂說話


綠巨人浩呆 出來面對


PO通知書有那麼困難?


看到最後
不由得開始起疑到底是真還是假

搖滾不死.金屬永生
fdsf0511 wrote:
這個是他一開始發文的文章 原汁原味

原汁原味的原文有很大的問題
難怪他要改

警局通知書會寫案由
可是不會寫詳細(個人經驗 默...)
他不可能光看通知書就知道來龍去脈
(本來我還以為是他老爸打電話去問到的)
警察又不是法官
通知書又不是判決書

他這不改還好
還可以說是慌張寫錯
一改就一整個欲蓋彌張囉
科科
WiDE wrote:
原汁原味的原文有很大...(恕刪)


你看的真清楚 你一說 我也發覺 確實 他內容順序出大錯了

所以趕緊更改一下

通知信寄來 只會要你在某時間去警局查那位警員或偵查佐

通知信並不會直接告訴你在那裡做什麼事 只會說你被告那一條罪

當然啦 光看那一條罪 綠巨人大就知道是抓那部片被抓 真是恐怖

綠巨人浩呆 wrote:
星期六早上收到一封來...(恕刪)

這世上騙子真多~~
再提醒一下網路上散播不實的言論尤其是關係到台灣警察重大取締政策的改變,真被人告上一狀搞不好會吃上散播謠言及警察聲譽的官司

再者從往例來看 台灣取締這類案件的幾乎都是北中南的保安警察保智大隊,不是電信警察,如果純個人p2p下載就
能約談移送關係到警方重大政策的轉變 ,得有更高層的同意才行 似乎不是保智大隊自己就能決定


fdsf0511 wrote:
這是修改後的文章 ...(恕刪)


哇!!

樓上幾位大大都點出了重點~
突然發現原來『中華電信不見了』

chanron wrote:
台灣取締這類案件的幾乎都是北中南的保安警察保智大隊,不是電信警察,

沒錯,著作權是『保智』負責的,跟電信警察不那麼相關~

電信警察多半是調查援交等等的........
WiDE wrote:
警局通知書會寫案由
可是不會寫詳細

還有,通知書是只寫案由,不會寫行為的.....

挖咧~浩呆啊!!
你還真是把大家都當浩呆呢!


看到這邊...怎麼覺得樓主滿可憐的?好心請大家勿下載沒有版權的東西,反被追殺....

會不會真的是01系統的問題造成他IP錯亂,我還是相信樓主是有心幫大家,我是性善論~
柳丁十兵衛 wrote:
看到這邊...怎麼覺得樓主滿可憐的?好心請大家勿下載沒有版權的東西,反被追殺....

用謊言恐懼來遂行勸諫
就跟警察主動釣魚抓援交一樣
在大夥心目中是可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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