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rbby71 wrote:告訴乃論和公訴我可以分辦 告訴乃論和公訴並不是相對的概念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公訴或自訴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可以公訴或自訴只有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公訴罪與自訴罪別被腦殘媒體誤導了
fdsf0511 wrote:這個是他一開始發文的文章 原汁原味 原汁原味的原文有很大的問題難怪他要改警局通知書會寫案由可是不會寫詳細(個人經驗 默...)他不可能光看通知書就知道來龍去脈(本來我還以為是他老爸打電話去問到的)警察又不是法官通知書又不是判決書他這不改還好還可以說是慌張寫錯一改就一整個欲蓋彌張囉科科
WiDE wrote:原汁原味的原文有很大...(恕刪) 你看的真清楚 你一說 我也發覺 確實 他內容順序出大錯了所以趕緊更改一下通知信寄來 只會要你在某時間去警局查那位警員或偵查佐通知信並不會直接告訴你在那裡做什麼事 只會說你被告那一條罪當然啦 光看那一條罪 綠巨人大就知道是抓那部片被抓 真是恐怖
再提醒一下網路上散播不實的言論尤其是關係到台灣警察重大取締政策的改變,真被人告上一狀搞不好會吃上散播謠言及警察聲譽的官司再者從往例來看 台灣取締這類案件的幾乎都是北中南的保安警察保智大隊,不是電信警察,如果純個人p2p下載就能約談移送關係到警方重大政策的轉變 ,得有更高層的同意才行 似乎不是保智大隊自己就能決定
fdsf0511 wrote:這是修改後的文章 ...(恕刪) 哇!!樓上幾位大大都點出了重點~突然發現原來『中華電信不見了』chanron wrote:台灣取締這類案件的幾乎都是北中南的保安警察保智大隊,不是電信警察, 沒錯,著作權是『保智』負責的,跟電信警察不那麼相關~電信警察多半是調查援交等等的........WiDE wrote:警局通知書會寫案由可是不會寫詳細 還有,通知書是只寫案由,不會寫行為的.....挖咧~浩呆啊!!你還真是把大家都當浩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