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 su3a8 wrote:中指蕭=======.中指蕭: 我有病, 我得了"見到救護車就會伸出中指的病"..(恕刪) 學經歷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所,指導教授:林玉茹。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編輯] 現職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博士班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案助理中央研究院 學生 112111 蕭明禮 錄取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史學系書讀到那裡去了,還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案助理",這該開除永不錄用.
這影片一看再看,事實上擋駕的不只他一個而已,車號IV-1727擋駕很久,要不是4569-ER讓開,恐怕擋駕最久的就是IV-1727,客運196-AC嚴格說起來也是擋駕,客運前面的客運也是擋駕,整條車道都被佔用了,我認為其實當時候所有在車道上擋駕者,都是共犯,現在只有主謀被揪出來而已,還一堆共犯逍遙法外,抓到只說,因為塞車不能移動之類的,客運公然擋駕,實際上你也拿客運沒轍,更不用說一堆路邊臨時停車的人渣。這些共犯都無責任,到底有沒有天理呀,真是人神共憤!!!!
Luke Chen wrote:現在的法律一點也不符合人民對於正義的期待,我們還是繼續集合鄉民的力量,逼迫蕭某自殺謝罪吧!...(恕刪) 呵呵…這種力量比小六學生的一拳還無力小六學生搥人還會痛網路嘴炮不痛不癢,能有什麼力量?電腦一關,連個屁都不是
jokohnson wrote:這影片一看再看,事實...(恕刪) 若前車不走或有汽車行人檔道,駕駛也沒輒啊,頂多是沒有禮讓救護車惡劣的是比中指及急煞車"惡意阻撓",不用牽拖他人,至少這些駕駛中他是最壞的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