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shadow70717 wrote:
民主國家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 人不是隨便可以給你碰的, 更不用說讓你在那邊想怎麼摔.
今天警務人員只要依法告發就夠了, " 一 開 始 " 就不需要跟西施在那邊情緒來情緒去,
她飆國罵 防礙公務 就存證,到了法院自然法官去噹,
當警察不要自以為是法官還是檢察官,犯人是不需要跟警察道歉的,
警察你只要做好蒐證的工作就可以了,不要一付自以為正義凜然要淨化社會似的,
部份警察以為自己還活在警總時代???要摔要凹要折幾折高興怎麼來就怎麼來???...(恕刪)
雖然說體認到會各說各話沒有交集,還是忍不住要推一下這幾句。
實在是道出了我的心聲,真希望我的組織能力好一點可以表達清楚...

關於柔道,雖然是外行人但也有耳聞,被摔的人如果「不懂得怎麼被摔」,是容易受傷的;
還有"地板",難道柔道練習和比賽都是選在水泥地磨石子地面上進行?
(當然這一段很多人覺得,是情況緊急、有高危險性,故出此下策,也不能說沒有道理)
另一個動作是把全身重量集中在膝蓋,頂住背部,然後把手臂往後折,而且持續一段時間,
這我以外行人看法也覺得是一個高風險的動作(另外再補一句:其心可議)。
以這些高風險的動作,來對付一件,個人看法,可能會不起訴頂多緩起訴的微罪(辱罵),此即"過當"之處。
把人推下階梯跌倒、拖行,那些就更不用說了。

老實說,警察的工作性質,本來就是容易「顧人怨」~
所以取締時受到民眾抱怨給臉色,我還是覺得:並不是什麼新鮮事,雖然你是合法的。
亦即,辱罵警察,不應該,但不可謂之不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對一般大眾而言是如此,更何況是出自一個未成年人,買個東西還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生效的
19 歲年輕氣盛小妹;
期望這樣的人,每一位都能夠非常平心靜氣、世故成熟地受到"糾正",我還是覺得,稍微有點苛求啦。
shadow70717 wrote:
西獅怎麼吼怎麼亂,女警叫來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你一個男警察在那邊跟她情緒戰個什麼東西,

情緒戰完再來個肉搏戰...(恕刪)

大家身為局外人很難進入那個情境
事情絕對不是這麼簡單
整個事件已經是先入為主<政府公家就是錯~民眾永遠是對>
加上媒體大肆報導火上加油
管他誰摔誰~誰罵誰
警察調職~~西施紅了
各位在這爭個你死我活也不會改變什麼
殺人都不會有死刑了~還能爭辯什麼呢
我發現不懂裝懂的人,在本版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西施穿的少,可能已經不只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了

更可能該當公然猥褻罪

這樣都還不能進入營業場所臨檢

乾脆下次某人惹到流氓到他家要打他

警察也不要進去好了

有些人就真的只能在網路嘴砲而已

什麼找議員有的沒的,幾乎都是嘴砲、笑話

疾管局承認狂牛症在牛死3.5小時內才能驗出,證明台灣再檢驗無效!全世界僅美國阿茲海默症(常為狂牛症之誤診)為第7大死因!
aniceb2k wrote:
西施穿的少,可能已經不只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了

更可能該當公然猥褻罪

請參考法務部法律常識宣導短篇:
刑法所稱之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欲行為,另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235號判例再加以解釋認係指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色情行為而言,至於警察及司法機關之共識則為如當事人裸露兩點或三點全露即已達猥褻之程度,取締移送後均可判處罪刑,此一共識以現今社會準衡量,應屬適當。

所以該西施沒有裸露兩點或三點,以現行警察及司法機關之共識,並無公然猥褻的問題。

aniceb2k wrote:
這樣都還不能進入營業場所臨檢

乾脆下次某人惹到流氓到他家要打他

警察也不要進去好了

進入私人場所制止暴力犯罪行為,跟進入私人場所進行臨檢,在法律上是兩件事情,不能一概而論喔。

綜上所述:
aniceb2k wrote:
我發現不懂裝懂的人,在本版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真的真的真的,我也這樣覺得。
無聊耶 可不可以別在讓這一頁上浮了

你又不是法官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niniline1999 wrote:
那你注意到該名員警私...(恕刪)


是你搞不清楚吧?

檳榔攤它可是有"營業登記證",並非你所說的民宅呀,大叔~

我是比較想要對那位警察伯伯說~被記大過並且調職,不要太傷心噢,加油!!

祝福你往後的警界之路能走的更順遂!!

遇到警察臨檢時,原本就是要乖乖配合,這應該算是做人最基本的禮貌跟行為吧!!

警察叫你出示證件,你就乖乖拿出來就好了,又不是叫妳交出你胸前車頭燈的'燈罩'

就好像學校老師叫學生交功課,學生回嘴回她~老娘交你媽的頭!!

然後老師呼了學生兩巴掌,順便過各小肩摔~!

試問?大家是否認為那位老師體罰過當?(這各比喻不知洽不洽當)

要討厭,要罵警察之前,請先想想,警察伯伯們替那些受害者,抓歹徒與歹徒交戰時~

他們都是用他們的肉身去幫你們伸張正義的呢!!

還有呀~我可不是官方派來的消毒漂白人員,千千萬萬別誤會小妹我

說真的~我們這的警察,以我自己遇到過的,都很"耐斯"溜!

可能是因為我們這邊治安好,那些警察伯伯平常沒什麼煩瑣事,所以對我們這些鄉民也就會比較"歡喜丟後"辣
ryocha wrote:
所以該西施沒有裸露兩點或三點,以現行警察及司法機關之共識,並無公然猥褻的問題。
...(恕刪)



我只想知道~認為西施這樣穿沒有妨礙社會的人士們~~你願意或者你敢讓你媽~你老婆~你姐姐你妹妹這樣穿嗎??
修羅1972 wrote:
我只想知道~認為西施這樣穿沒有妨礙社會的人士們~~你願意或者你敢讓你媽~你老婆~你姐姐你妹妹這樣穿嗎??


不能這樣亂扯好吧?

你願不願意自己或是讓你子女去當垃圾車隨車清潔員或是殺豬的屠夫?
然後請告訴我這2種職業是不是正當職業?
rexjian wrote:
不能這樣亂扯好吧?你...(恕刪)

boy2005 wrote:
你誤會樓上的意思了~...(恕刪)

可以這樣摔了又摔 摔了又摔 摔這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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