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rley6790 wrote:看著看著,我都想當看...(恕刪) 一個月84,000不含三餐與其他費用廢聘,叫移工滾回印尼。簽驗證,並且提出證據,證明移工惡行重大不適任看護工作。 雇主以書面申請,必需等待勞動部的調查,工作期從數週到半年不等。這期間,我們名下仍未"清空"無法申請新外勞所以我說法規對雇主很不友善
苦命的台灣獼猴! wrote:大部分台女很少願意把屎把尿 這句話有點性別歧視 還有國籍歧視想想難道香港、日本、韓國女生就願意這麼做嗎 又或是男生願意這麼做嗎我家看護還沒來的時候,曾經在香港服務他說每個星期都可以休假出去玩雇主也非常好缺點就是每個星期都花好多錢以前我先生和我大姑還有看護 輪流在顧我婆婆…當時我在顧小孩還有上班我爸爸也經常幫我顧小孩,還有煮中餐和晚餐給我們吃…所以現在我們照顧他也理所當然我們家男生比較好命不用照顧但是他們的小孩還小看起來又比我們更辛苦了所以我多做一點也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