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檳榔西施襲警過程截圖(被摔前的關鍵問題 + 推倒前、後截圖)……………………討論法規問題的網友請“和平討論”

有夠笨 wrote:
說真的~我們這的警察,以我自己遇到過的,都很"耐斯"溜!...(恕刪)
其實我覺得你講到重點了~
你對我好,我也會對你好,互相嘛,人類社會不就是這樣子而已,一般而言。

講到檳榔妹,大家就說她爆粗口飆國罵,不應該。
但好像很少人去思考過 → 為什麼她會對員警有這樣的反應? 難道是發瘋了? 或平常都這樣待人?
"合法"的勸導取締,如果"不合情理",難道就不會使民眾反感,因而產生過度的情緒反應?

檳榔妹事後接受採訪時講了幾句話,頗耐人尋味。
她說「(欒員)對"第三家"都有說有笑,對我就態度很差,從來沒好過,平平都是人」、
「罵髒話是我不對,但是警察先態度不好」。
雖然有些不可盡信,譬如指員警"可能要追第三家檳榔妹"等等,但其他的,出自一個年輕氣盛
易衝動的小妹口中,而且看似記者臨場詢問並非預先"串供",至少可以看出幾個重點:
1. 欒員先前就經常到那邊"巡視",而且兩人已有多次照面,並非初次遇見。
2. 欒員獨厚"第三家",而常找顏女所在店家的"麻煩"。

至於為何欒員獨厚"第三家"? 不得而知,只見李組長眉頭一皺...
但總之 → 這難道沒有違反「平等原則」之嫌?

所以呢,大家只看到檳榔妹罵髒話、不服取締,但這難道不能說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一個 19 歲未成年人而言,大家期望她懂得什麼「平等原則」,而且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
然後可以有條有理地當場向員警或其他單位提出"異議"?
也許在她心中,只覺得「受到不公平正義的對待」,然後,以她目前所懂的方法,
去發出一個「不平之鳴」,僅此而已。

相對而言,欒員罵顏女的客人:「你是白目喔」,那為何不即刻自上手銬回去警局自首?
豈非「雙重標準」,又如何服眾?

顏女對員警一開始的勸導,雖有不服,但不也"乖乖地縮回去"了? 其他網友也有提到這點。
為何員警還要"挑釁",一再試圖以激將法逼顏女開罵,以達其蒐證目的?
手段也許"合法",但難道就"合理合情"?
(而且是一位 37 歲資深員警,去試圖激怒一個小 18 歲幾乎可以當女兒的未成年人,能看嗎?)
所以接下來顏女抓狂飆國罵,不應該,但不也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個人以為,這個事件最大的引爆點在於 → 「員警粗暴將檳榔妹推出攤位,而使其跌倒」這個動作。

大家不妨將心比心設想一下...
一個自認為處於弱勢地位的女子,在原本就激烈爭吵的氣憤狀態下,沒想到處於強勢的男子
"先對她出手"![註] 換成是你,能不抓狂"反擊"嗎?
不要說是女人,就算是男性,受到這樣的推擠,難道不覺得非常"無禮"?

所以呢,緊接著顏女激動拉扯員警呼巴掌等疑似"襲警"的動作,難道 100% 是她的錯?
然後,冠上"襲警"這個大逆不道的罪名,之後的粗暴逮捕行為就更順理成章地說她"活該"?

但我相信,欒員把顏女推出跌倒,並非其本意,應該是失手。
所以呢 → 欒員有馬上「道歉」嗎?
從影片上看來似乎是沒有 → 我覺得最大的爆點就在這裡。

不妨假設一下,如果當時員警雙手一攤,馬上說出:「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害你跌倒」,
之類的話 → 大家認為檳榔妹還會有那麼激動的反抗動作嗎?
就算已經抓住員警衣領,我相信她還是會馬上放開,難道不是嗎?
那後續不堪入目的摔角比賽,應該就可以避免了吧。

(註:先出手做肢體碰觸的是員警,在兩次要把顏女推出檳榔攤這段。 但這是我個人看法,
有的人不認為是如此。 顏女其實懂得這一點而且有咬住,所以當對方出手後,她理所當然
覺得取得"出手的正當性",於是也出手了。 只是她忘了,警察不是一般人,法律保障他
可以先出手。 只不過,以一個處於"義憤"狀態的未成年人而言,忘記這件事我覺得,
並不能說完全不值得原諒,而可以改用比較寬容的方式處理。)
有錯在先
態度太差
豪不悔改
重罪處理

事後追究
斷章取義
傳媒黑白
警察無辜

無奈執法
愧對大眾?
本意良好
犯錯喊冤?

來人呀!!!
拖下去將這小女子斬了!!


威~~~~~武~~~~

狗頭鍘!!
阿....累格的會不會有點嚴重阿........

一鍋老鼠屎....
南波萬 wrote:
阿....累格的會不...(恕刪)

嗯阿 這樓都沉多久了
新的 西施出道樓也沉很久了

結論就是 警察管訓去 西施出道去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公權力至上<
那每個人都這樣
國家不就亂翻了
不是嗎?
dkandy50 wrote:


我想請問你
女生...(恕刪)
西施道歉了
警察調離了

挺西施的人 你的感想是????
我雖然對警察感官不好!但是我要說的事為何女子開始很兇
到最後證據出來了!就在那裏講一些有的沒的,不是XXX
XXX,問候人家,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不是罵完人裝可憐
就算了!警察也是倒楣,不過結果怎樣倒楣的都是警察,
以後誰還敢取締,只要取締都是警察錯誤,

我會罵的取締只有一種!我上禮拜去西門町,警察取締殘障人士
我就有點不爽,那麼多人不取締,只欺負弱勢人,還把人東西用在地上
重點還不撿起來!我已經看過兩次了!
tecowang8 wrote:
西施道歉了警察調離了...(恕刪)


有牌流氓調離此地
可以到別的地方繼續魚肉鄉民

檳榔西施還真倒楣
被人摸了肉體
還被迫要道歉
7650 wrote:
我雖然對警察感官不好...(恕刪)


有牌流氓當然是挑弱勢人來欺負
不然要怎樣?
當人民保母抓壞人?
別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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