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說來說去,樓主還不是為了錢~~
錢果然是大家都在乎的最重要問題

如果這次 S家
賠償 ???? 元
未來一個月 該店家/全台各店 消費額 是增加還是減少
未來半年 該店家/全台各店 消費額 是增加還是減少


XIMAN wrote:
錢果然是大家都在乎的...(恕刪)


我覺得喔
不管怎樣都會減少

因為
................................
不景氣呀.......


說真的
樓主考慮一下我的建議
改成要星巴捐三百萬給沒錢的學童買營養午餐

這樣星巴應該比較樂於回應
而樓主也賺到好功德
皆大歡喜呀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沒看完全部,看到第41頁後回文~~

6000台幣?國際跨國公司,有特權在中國北京故宮裡面設點的企業,拿這種金額出來?
不臉紅啊?
這是巷口早餐店的行情吧。
雖然不是直營,代理的也不是小咖,拿不到兩個人頭的消費券金額就想打發...

台灣應該有個逞罰性處罰的判例,早或晚,
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這次,統一夠大,金額不是問題。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
sken2008 wrote:
(恕刪)
那能請問一下統一該怎麼做才好?真心誠意詢問 ,我是真的不知道怎樣才能讓社會大眾改觀!

統一星巴克基於其良好形象
本於企業社會責任
促使公司利益與消費者權益雙贏
在第一時間(or一個月後?)藉媒體公布事實經過
並且找出所有可能的受害者(公布可能受害的發票號碼等方法)
進而給予其醫療上的協助
並盡最大善意 在合理的限度內
與受害的消費者達成和解
營部伙房兼機槍兵 wrote:
請問一下各位
我剛剛在我家樓下的麵攤吃到含有清潔劑的麵
如果我要跟他求償三百萬 該請個律師嗎??

是不是該求償三百萬 該請個律師
這就是你的自由了
只要滿20歲 你爸媽都管不著
沒有法律禁止你訴狀上所載請求金額一定要是300萬阿
你想主張3億 甚至是1元 都是ok的阿
不過前者會有人酸你獅子大開口
後者會有人酸你你命不值錢
營部伙房兼機槍兵 wrote:
還是來這發表一個
我家樓下的麵攤【本日特選毒陽春麵】開箱文
比較有機會可以得到精神上的損失求償

你想吐吐苦水的話就發阿
至於能不能比較有機會可以得到精神上的損失求償
哪個做法官的網友好心代答吧
外國企業 你們幫他們省錢幹嘛???
外國麥當勞裡跌倒就賠幾百萬了...
何況市我們喝進去的東西...
tangochen wrote:
但要立竿見影、既廣又深、可長可久,還是要搞修法。
組「修法聯盟」,用民間力量推動消保法51條的修法工程;(這種苦差事,看看哪位大德出來幹一番..)
或者,下次立委選舉,有人高喊修改消保法的時候,可以考慮投一票給他啦。(不過,台灣的政客一向不屑這種小法案,談統獨好像比較重要...)
.(恕刪)



看到沒有,這才是專業..~ +1
那些嘴砲的人該多學學。

這種大企業這次賠300W,做為法院判決依據,等到下次..若有企業只要發生人為問題就可照列賠償!

到後來受益的,不也是社會大眾(企業更必須花更多的成本在消費者安全身上,而不是只想著賺錢)。

眼光放遠麻~而不是現在吃不到麵在喊燙...
yoyo2 wrote:
最好你一生都沒有犯錯...(恕刪)

你沒開間公司
怎麼會有犯錯的機會?
陽光燦爛的日子 wrote:
沒看完全部,看到第4...(恕刪)


同意,台灣需要開此種先例.
重點並不在一口三百萬.
我不懂喊對星巴克開三百萬為什麼會是很過份的要求?
光賣品牌與包裝讓他們的商品售價高的並不合理.
三百萬真的很過份嗎?

賺錢的時候不會說出這裡是台灣該有合理消費.
要賠錢的時候大哭撒賴說這裡是台灣.不需要賠這麼高.
那乾脆統統倒退回更次等國家好了.

既然台灣這麼多人對你們有品牌迷思,認定星巴克就是高水準,高消費.
現在講三百萬太多? 要不要再喊句小本經營利潤不高啊..

如果真的想處理也不會有"隨行員工將咖啡順手帶走"這種事.
阿不是要蓋掉這事是要幹嘛?
沒事拿走物證?

好心拿去倒掉啊?還是要帶回去換一杯新的給他?

遇過的星巴克員工每個態度都良好也都很親切,現在覺得只是企業表面假像.
企業態度還是把錢擺在第一位,以客為重是為了滾更多錢的口號與方式.

景氣是很不好啊,不過要賺這種三百萬我甘願去賣雞排..
苦主的一連串行為是很笨.
但犯不著一直拿他想賺三百萬做文章..來遮蓋重大疏失的問題.
連自己客人都不相信是吧..?

寧願看到是星巴克自己誠實po出清潔劑相關資料.
就算緊急換個牌子改成真的可食用的然後去做一堆化驗與實驗也無所謂.
起碼大家看了會放心點兒.

沒想到還笨到跟土人一樣幹淹滅證據與轉移焦點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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