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ochen wrote:
但要立竿見影、既廣又深、可長可久,還是要搞修法。
組「修法聯盟」,用民間力量推動消保法51條的修法工程;(這種苦差事,看看哪位大德出來幹一番..)
或者,下次立委選舉,有人高喊修改消保法的時候,可以考慮投一票給他啦。(不過,台灣的政客一向不屑這種小法案,談統獨好像比較重要...)
.(恕刪)
看到沒有,這才是專業..~ +1
那些嘴砲的人該多學學。
這種大企業這次賠300W,做為法院判決依據,等到下次..若有企業只要發生人為問題就可照列賠償!
到後來受益的,不也是社會大眾(企業更必須花更多的成本在消費者安全身上,而不是只想著賺錢)。
眼光放遠麻~而不是現在吃不到麵在喊燙...
陽光燦爛的日子 wrote:
沒看完全部,看到第4...(恕刪)
同意,台灣需要開此種先例.
重點並不在一口三百萬.
我不懂喊對星巴克開三百萬為什麼會是很過份的要求?
光賣品牌與包裝讓他們的商品售價高的並不合理.
三百萬真的很過份嗎?
賺錢的時候不會說出這裡是台灣該有合理消費.
要賠錢的時候大哭撒賴說這裡是台灣.不需要賠這麼高.
那乾脆統統倒退回更次等國家好了.
既然台灣這麼多人對你們有品牌迷思,認定星巴克就是高水準,高消費.
現在講三百萬太多? 要不要再喊句小本經營利潤不高啊..
如果真的想處理也不會有"隨行員工將咖啡順手帶走"這種事.
阿不是要蓋掉這事是要幹嘛?
沒事拿走物證?
好心拿去倒掉啊?還是要帶回去換一杯新的給他?
遇過的星巴克員工每個態度都良好也都很親切,現在覺得只是企業表面假像.
企業態度還是把錢擺在第一位,以客為重是為了滾更多錢的口號與方式.
景氣是很不好啊,不過要賺這種三百萬我甘願去賣雞排..
苦主的一連串行為是很笨.
但犯不著一直拿他想賺三百萬做文章..來遮蓋重大疏失的問題.
連自己客人都不相信是吧..?
寧願看到是星巴克自己誠實po出清潔劑相關資料.
就算緊急換個牌子改成真的可食用的然後去做一堆化驗與實驗也無所謂.
起碼大家看了會放心點兒.
沒想到還笨到跟土人一樣幹淹滅證據與轉移焦點這種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