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96樓 chancheng wrote:
現在01網友都精的很的
樓主的目的基本上只是想上來藉由網友與論的力量
逼迫對方提出樓主合理滿意的賠償

常看到這些要求賠償的文
讓我覺得常常都會有一總覺得受騙的感覺
大家在為樓主抱不平的時候 結果只是成為樓主要賠償的一個工具罷了
那些看到只陪2.3000就在那邊抱不平的 要是發現這金額的真實性有?
那..............

要賠償應該 不過請講出確切事實 協調經過
最重要的樓主一開始就應該把自己想要人家賠償多少說出來
合理的話 我想大部分人都會支持的

我支持園方必須賠償 如真如樓主說2.3000也的確太少
5.6萬也不為過 但實際樓主跟人家談的是甚麼呢?

148樓 朴子 wrote:
3.節目開始前 , 工作人員說的注意事項你們一件都沒聽進去吧 ?
的確,我沒有聽清楚,因為當天很熱,我女兒又受不了環境的壓迫與煩熱,所以我在旁邊"服待",;何況,我是去花蓮"渡假"的,不是去"實兵演習"的,我帶家人出來旅遊,我只關心她們開不開心,快不快樂,既然花錢進來首屈一指的遊樂園,我從沒有想到會有安全顧慮(園方本來就要安全規劃),連乖乖坐在座位上也會出事,在事發當時,我們座位後方的兩個孕婦都說,幸好不是打到她們(她們告訴我老婆的),;另外,今天與老婆討論到這件事,她是說,觀眾把球丟回水池時,落點剛好在觀眾台前方,而我們又坐在前台,海豚的擊球點就太近,球速也夠快,事發就是這麼剛好.....
海豚當然不是故意的,雖然他們的智商有人類六歲的智能,但他們必竟是獸類(何況用尾鰭打球),況且六歲的智商有時也不清在做什麼,會不會傷到人,;不過我也籍機會教育女兒,海豚真得不是故意的,本來開玩笑的告訴她們要把它們抓來打屁股,她們都說要原諒它們...

192樓 faff wrote:
終於把19樓爬完還以為跑錯地方了,01的鄉親怎麼突然變的這麼善良
01鄉民:(開版的認為此樓裡很客觀的鄉親 faff大大對鄉親們所說的一句話)
我不確定樓主是否有所隱瞞,以我過來人的經驗看
除了海豚表演要取消有點困難之外
住宿,交通費那些真的於法有據,臉上留疤賠個幾萬塊並不過份

256樓 幸福遙遠 wrote:
就本文來說
樓主眼鏡沒破
是額頭縫三針

還是你的意思是
球打到眼鏡
眼鏡彈到額頭
額頭出血滿面

不過詳細內容我也不清楚就是等樓主出來解釋清楚吧..

262樓 加藤老鵰 wrote:
嗯嗯,這是我的推論啦.因為照描述樓主是正面受直擊,排除擦傷的可能,傷在額頭,不是鼻腔出血,排除鼻腔內富含血管的軟組織因吸收撞擊能量而出血的可能.正面受力要造成撕裂傷,通常會經由硬物的媒介,例如眼鏡架

335樓 朴子 wrote:
事情的發生,總是有肇事方與受害方吧!肇事方就是海豚,而球只是媒介,如果我只說被球打到,誰聽的懂我在說什麼呢?您似乎蠻偏頗的嘛!而我受傷後,花蓮門諾開出的診斷證明是"臉部撕裂傷",至於我不是醫生,我只是猜測,是球打到臉時,可能是球的硬塊造成,也有可能是眼鏡鏡片造成的,我不是鑑定人員,無從判斷!!...,;而受到驚嚇,難道整天都是渾渾噩噩的嗎?不知道您是否有小孩,還是只針對"順路去玩"做出見解呢?我在濃縮文裡也寫到"因為花蓮市我不熟,加上受傷後,我認為不適合從中橫回台中,所以從蘇花公路/台北,繞道回台中,而那兩個景點只是順路而已",麻煩可否看清楚呢?

最關鍵、最神秘的225樓 蘋果皇上007 wrote:
據大清特派御用情報府人員傳來的消息,樓主並沒有把實際讓你受傷的主因講出來。


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都沒錯
你們覺得我錯 一定是來討戰的
許多版友支持我求償 嚇不倒我的
(反串一下)
朴子 wrote:
1.遠雄海洋公園的表演節目,有業務過失之實,造成遊客受傷,

你有受傷之實,但這不代表遠雄海洋公園有業務過失;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才叫過失,
然而就你所描述的過程,你會受傷你自己也有責任,
你根本不能證明遠雄海洋公園有業務過失。

不是你有受傷,遠雄海洋公園就一定有錯,
之前有人闖紅燈被反應不及的司機駕車撞死,
那個司機也不必負刑事責任。


2.要求對間接受傷的女兒看診與安撫,園方沒有給予應有對待
3.造成兩個三歲女兒受到巨大驚嚇,整整一個星期在睡覺時,都產生恐懼感,因此家人要四處收驚
4.造成當事人—我的臉部受傷,因此破相,也造成我受傷期間的不便
5.造成我們計劃以久的旅遊假期泡湯,計劃因此取消,(恕刪)

在第一點不成立以後,
你的以下幾點就很難說這是遠雄海洋公園的責任。

===========================================
現在你只能期待遠雄海洋公園願意出來負道義責任了,
看開點,遠雄願意給慰問金就不錯了,
你其實完全沒有喊價的空間。

===========================================
另外,你用『業務過失』這個詞,應該是有動用刑法的打算了,
不過你在標題就說你是被『海豚』打傷的,
我想提醒你:中華民國刑法既處罰不了海豚,也處罰不了『遠雄海洋公園的表演節目』。
從小老師只告訴我們誠實是美德,卻沒告訴我們現實有多缺德、、、
根據我去年去遠雄實際拿本人頭殼實驗的結果,
那種軟球打到幾乎不可能造成撕裂傷,
真有可能的是:檔球被自己手指甲劃到、眼鏡架去擠壓到、髮夾髮箍去戳到等等,

直接原因:被球砸到的某樣硬物割傷
間接原因:沒依照指示舉手
基本原因:樓主對自身安全的不在意

跟海豚一點關係都沒有呀!!!

樓主應該告的是眼鏡商或髮箍製造商

如果樓主還是感覺不快,
九月中旬趕快去一趟日本太地町,
可以讓樓主發洩對海豚的怨氣的~~~



亞利安星人 wrote:
根據我去年去遠雄實際拿本人頭殼實驗的結果,
那種軟球打到幾乎不可能造成撕裂傷,
真有可能的是:檔球被自己手指甲劃到、眼鏡架去擠壓到、髮夾髮箍去戳到等等,

直接原因:被球砸到的某樣硬物割傷
間接原因:沒依照指示舉手
基本原因:樓主對自身安全的不在意

跟海豚一點關係都沒有呀!!!

樓主應該告的是眼鏡商或髮箍製造商

我也覺得猜到這裡就好

真相通常都很讓人害怕

01鄉民 wrote:
我也覺得猜到這裡就好

真相通常都很讓人害怕

難道自認乩童刀槍不入所以用頭去接球撞擊到眼鏡哪知沒幾到乩臉就受傷了。
這齣[海豚人生]感覺疑點愈來愈多了...

劇情愈來愈辛辣...

讓人既期待但又不敢看下去...

會不會[飛天麥可]和[爆橘拳]快出場了...




亞利安星人 wrote:
樓主帶小朋友去看海豚表演

樓主顧小孩

樓主不理會現場工作人員宣導

樓主繼續顧小孩

海豚擊球

球打到樓主眼鏡

眼鏡戳到樓主

樓主皮破血流

樓主要求遠雄賠償

樓主不滿意遠雄的賠償

樓主上發文01取暖

樓主取暖不成被打臉

樓主立場一變再變

樓主遭受眾網友圍剿

樓主生氣不回文了

(恕刪)

一切的開始都是'遵守安全堆定'就大多能避免
還有我真的想不出有什活動是'決對安全'
再來是記者爆了賠償要求價
忽然就開靜音了

老實說我真的不覺得賠多少是大問題
假設
樓主下次在去看表演又繼續照顧小朋友無視台上表演
海豚又無視樓主很忙把球傳給你

循環無間





都是海豚惹的禍!

所以海豚踹共。

反正標題是我被海豚打傷了,

所以不關球的事,球是無辜的。


~~灰太狼~~ wrote:
你有受傷之實,但這不代表遠雄海洋公園有業務過失;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才叫過失,
然而就你所描述的過程,你會受傷你自己也有責任,
你根本不能證明遠雄海洋公園有業務過失。

不是你有受傷,遠雄海洋公園就一定有錯,
之前有人闖紅燈被反應不及的司機駕車撞死,
那個司機也不必負刑事責任。


在第一點不成立以後,
你的以下幾點就很難說這是遠雄海洋公園的責任。

===========================================
現在你只能期待遠雄海洋公園願意出來負道義責任了,
看開點,遠雄願意給慰問金就不錯了,
你其實完全沒有喊價的空間。

===========================================
另外,你用『業務過失』這個詞,應該是有動用刑法的打算了,
不過你在標題就說你是被『海豚』打傷的,
我想提醒你:中華民國刑法既處罰不了海豚,也處罰不了『遠雄海洋公園的表演節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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