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咖錦衣衛 wrote:
法令是需要鑽研並尋求...(恕刪)
太專業了。應該請A哥研究一下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才86條,解釋函令。應該是86條的三倍。還不斷再增加


反正就是不說死。這就是台灣資基法的利害地方,可以從3000元到6000元 現在變到罰三萬。


亮哥 兩個品牌混搭 這可不可呢。




阿西斯....混搭米茲no。
亞瑟士NIMBUS19(麵-BO-S) + 美津濃 SKY 7
一個26號一個26.5 怎麼覺得小很多,左腳。
米茲NO,標都亂寫 宣稱4E,可是鞋子上寫2E
一樣都是緩震,亞瑟士支撐比較穩。
不過現今亞瑟士鞋底 看的就不怎耐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