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窮人』...看了都想哭~~


lievil wrote:
前面小弟有提過,大家應該都有手機費用遲繳的經驗,
晚個一星期,各位有被斷線嗎?

帳單上的繳費期限是你去便利商店的繳費期限,過了這個期限當然不會斷線,
因為你還可以去門市繳交,但是便利商店不會代收。
每家電信公司都有一個內定的期限(1個月到數個月),而且屆時會以簡訊或語音不斷提醒,超過這個期限未交錢保證斷訊。

lievil wrote:
學校是教育單位不是銀行,經營經費99%都由政府支出,
不會因為這不到百分之一的費用,使學校無法運作,

政府收入是人民的納稅錢,比她們窮的大有人在(再窮也得納稅吧),要全民納稅來代墊她兒子的就學費用,我認為並不合理(即使分攤到我們可能不到0.001元),況且她還有別的辦法可行,只是不想去作而已。
公平的制度可以保障人民(不論貧富,只是貧者更想要)不須沒事多負擔別家小孩的費用,有能力幫助別人的有其他的管道去幫助。

lievil wrote:
逾期繳費嚴根本沒有那麼重,尤其是因為家貧而遲繳!

逾期繳費有沒有那麼嚴重,見仁見智,路竹高中國中部的規定是記1支警告的處罰!(可見組長是自作聰明,該罰)
但是違規的罰責不能因為家貧或家富而有所不同。
真的手頭緊(貧富皆會),有很多方法可行。遲交找媒體而不受罰我認為比不交還差勁。

處罰是罰違規的人,沒有指名要罰窮人或富人。
有能力繳交(後來不是交出來了嗎?),卻不願如期繳交,過期再找媒體來攪弄一番,不代表可以因此全身而退。(至少要被PempuQ在這裡數落一番)

我們已經看到身為公務人員的處罰─降職。
接下來學生如果沒受罰,就說不過去了。
便普Q 的BLOG:http://tw.myblog.yahoo.com/pempuq
PempQ wrote:
帳單上的繳費期限是你去便利商店的繳費期限,過了這個期限當然不會斷線,
因為你還可以去門市繳交,但是便利商店不會代收。
每家電信公司都有一個內定的期限(1個月到數個月),而且屆時會以簡訊或語音不斷提醒,超過這個期限未交錢保證斷訊。


那是你的講法, 事實上, 帳單上寫的就是繳費截止日, 可沒說你可以拖到幾日後才會斷訊, 所以那個日期就是電信公司通知用戶的 "繳費截止日" 沒錯, 錯過了還沒繳錢, 它可沒保證用戶的權益...

但是, 就算以賺錢為目的的商業公司不保證用戶遲交費用後的權益, 也不會立刻斷訊啊, 就像 PempuQ 所說的, 電話公司都還有 "內定的期限" 讓用戶來補交呢, 而相對的, 該校內定的是什麼?? 從遲一日到遲六日的規定學生手冊都寫得很清楚了...

PempQ wrote:
政府收入是人民的納稅錢,比她們窮的大有人在(再窮也得納稅吧),要全民納稅來代墊她兒子的就學費用,我認為並不合理(即使分攤到我們可能不到0.001元),況且她還有別的辦法可行,只是不想去作而已。
公平的制度可以保障人民(不論貧富,只是貧者更想要)不須沒事多負擔別家小孩的費用,有能力幫助別人的有其他的管道去幫助。


我想這就是我跟 PempuQ 最大的不同了, 我倒是寧願我交的稅金政府全拿去代墊貧苦學生的學費呢, 交的稅金不夠平常也還要多少捐一點呢..., 這樣也比稅金被高官去國外做些莫名其妙的豪華考察好多了, 既然 PempuQ 是不願意的, 那代表基本的立論點果然就不同, 想法不一樣...

只是如 PempuQ 所言的 "公平制度", 所有的社會救助措施都得取消才行, 人的國度裡還做不到吧...

PempQ wrote:逾期繳費有沒有那麼嚴重,見仁見智,路竹高中國中部的規定是記1支警告的處罰!(可見組長是自作聰明,該罰)
但是違規的罰責不能因為家貧或家富而有所不同。
真的手頭緊(貧富皆會),有很多方法可行。遲交找媒體而不受罰我認為比不交還差勁。

處罰是罰違規的人,沒有指名要罰窮人或富人。
有能力繳交(後來不是交出來了嗎?),卻不願如期繳交,過期再找媒體來攪弄一番,不代表可以因此全身而退。(至少要被PempuQ在這裡數落一番)

我們已經看到身為公務人員的處罰─降職。
接下來學生如果沒受罰,就說不過去了。


原來後來交出錢來就會被認為是有能力交而不願如期交是吧, 這樣說的話那做事一旦無法如期完成就應擺爛到底才不會被人誤會成是 "故意不完成"...

再者, 學生及家長沒受罰嗎?? 家長沒事閒閒喜歡去找記者嗎?? 真要追求這種程序上的平等的話, 如果該組長(國家公務人員)錯的, 那家長在平反的過程中所耗費的心力及精神損失是否也應該可以要求賠償?? 這樣不會沒完沒了嗎??

至於數落嘛~~~, 嘿嘿, PempuQ 在這個話題裡得到的也不少嘛~~~~
其實回歸基本面
學校是辦教育的地方
對於無法如期繳交註冊費的人
是否應該瞭解遲交原因
假如並非金錢問題
罰是應該的
但是金錢問題的話
是否應該協助該學生受教育的機會
我覺得這案件可以顯示出
連學校都是以績效為優先的地方
只要為了學校方便
什校規都可以訂
有些大學,遲交就是退學
這未免太重了吧!!
而且大都是私校
學費收那麼多
沒收到就踢你出門
真現實
PandaTsai wrote:
這樣也比稅金被高官去國外做些莫名其妙的豪華考察好多了





追求稅金的合理運用很重要的
看到這些社會亂源每年那麼多錢出國玩
還出國40天?可以付多少貧苦學童的學費了?還振振有辭好像別人欠他的一樣
.....噁

Snow wrote:

路竹罰寫風波》爆料:李姓學生家有兩棟房
記者包希勝/高雄縣報導


高雄縣路竹高中發生悔過書風波,有人投訴指李姓學生家境非如外傳之貧困,擁有兩棟房子,還飼養賽鴿、玩賽鴿,李姓家長昨天否認這些說法。但他家確實有酒櫃,也擺著賽鴿的照片。

李姓家長延遲繳費註冊,自稱是因籌不出學費,被罰寫悔過書後,輿論幾乎一面倒地指責這是在欺負窮人。

昨天有人投訴指李家有兩棟房子,並非頂貧困,李家男主人還玩賽鴿。根據記者查訪,李家除目前在茄萣鄉居住的三樓透天住宅外,在路竹鄉延平街老家還有一棟二樓房子,只是兩棟房子都價值不高,茄萣鄉的房子還背負兩百萬元貸款。

在李家院內還可看到多只載運賽鴿籠子,客廳酒櫃上也有賽鴿照片,顯示李家和賽鴿確有關係。

據李姓家長一些老鄰居表示,李姓家長過去養賽鴿曾賺了不少錢,但最近好像虧了不少錢,經濟情況可能因此不太好。

李姓學生母親不否認擁有兩棟房子,但否認先生「玩」賽鴿,表示只是從事種鴿繁殖。她說「人窮志不窮」,不會接受外界善款。

【2005/09/16 聯合報】


我老婆剛教書時有個學生,他的一個家長有天打電話給他,說她先生失業,目前經濟狀況不好,能否給他申請XXX獎學金。我老婆說還沒聽到這訊息,如果有會幫他留意,果然隔兩天後開會公布有這個獎學金,我老婆不疑有他,便為他申請。
隔幾天後,他拿里長的清寒證明與午餐減免表給我老婆(我老婆新任教還不知道流程),請他代為申請減免,當時我老婆便覺得奇怪了,之後留意孩子的狀況。幾週後他告訴我孩子下課後去安親班、假日去學跆拳道、書法,早餐吃麥X登漢堡,還有不少零用錢....。
希望家長是把省下的錢給孩子當教育費用,而不是抱著不申請白不申請的心態;因為同班級裡有另一個孩子家境貧困,但他媽媽不接受減免或獎學金....
這件事情跟有沒有錢、窮不窮沒關係
大家不要把它混為一談
就算我家裡很有錢
就算我故意延繳學費
校方都沒有權力要求別人寫悔過書
更何況該位家長並沒有說他窮(他有上台灣心聲節目說明)
他是說他延繳學費一天就被要求寫悔過書
但是台灣的八卦媒體卻一直在窮不窮那邊做文章,唉!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那份悔過書的格式沒有
寫完之後
出納組長要簽名
然後還要拿給班長簽名、總務股長簽名
簡直是污辱 人到了極點
如果遲交可以不受罰的話,我保證以後台灣的國中、小學會像銀行一樣呆帳一堆,
最後由全民買單(政府來補)。



其實本來九年國教本來就有意思是全民買單來供學生念書了...
現在公立國中小學收的錢大多不是"學費"...
而是一些阿哩阿雜的代辦費...
其實說實話
就算你念公立的國中小不繳錢...
國家是不能強迫你繳錢的...
PS
這個當然不是鼓勵每個家庭都不去繳錢註冊
我相信大部分的家庭還是會願意付出這些錢的
PS2
我想晚註冊就要處罰
這點應該是要提醒學生要去注意註冊的時間
但是有時候還是要由第一線的導師
在與家長溝通後
才能知道為什麼會晚註冊的原因
如果只是單純的學生把錢拿去花掉
我想校方的處罰也才有道理吧
PS3
我想這次的事件
除了學校的行政人員有錯之外
導師也要負一些責任
這位導師應該先要做學校與家長之間的橋樑吧
如果只是單純的家貧
我想以一個老師的立場來說
會有很多方法來幫助這個學生的
再不濟
幫這個學生代墊(特例的情形下)
我想也行吧
bluemenco wrote:
有些大學,遲交就是退學
這未免太重了吧!!
而且大都是私校
學費收那麼多
沒收到就踢你出門
真現實
其實公立學校也很多這樣
政大,師大都是有期限的
過了沒繳就可以退學(詳細期限請參考各校註冊須知)

說實在的,如果你不繳學費,學校怎麼知道你還想不想念
既然過了註冊日好一陣子還不繳錢
或許學生本身應負的責任比學校多得多吧
這算是現實嗎?? 或許,這才是現實吧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嗯................................
從頭看到尾,我心理面只有一個答案
又次一件被"媒體炒作"的新聞

況且不說路竹國中好了
現在是開學期,一定很多學校在繳學費
當然也會出現很多遲交的現象
或許有很多學生、很多家長被學校警告、被記過
但是因為媒體不知道,沒被報出來

今天媒體有空來報這些
為啥麼他們不多花點時間去查查那些"大官"們把錢用到哪去了
我想這是社會大眾比較想要知道的....

PS. 我覺得大家好利害喔~
可以為了答案而跑去找憲法、教育法之類的
拍手~
我想我支持 PempuQ 兄的論點, 應該先探討家長是否可以藐視規定遲繳費用, 再來看出納組長對遲繳費用的學生及家長做的處罰, 然後才是家長對事件的反應(找媒體,要求10倍的罰寫), 及行政機關對出納組長的處置.

在第一個階段: 法律(規定)之前人人平等, 不可因為貧富而有特權.這是最基本的公平原則.

在第二個階段: 回文的每個人都認為出納組長的處理方式是錯的.

在第三個階段: 找媒體反應受到屈辱的處罰是對的, 媒體夠不夠客觀專業我們要會自己判斷, 10倍的罰寫我不忍苛責, 不過這種處理方式於事無補.

在第四個階段: 我個人認為恰當.

從時間上來看, 家長有錯在先, 組長犯錯在後. 但是家長的錯誤被視而不見, 甚至被認為有"權利"遲繳費用. 這才是 PempuQ 兄和諸位論點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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