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連署要求法務部判處死刑

valen-hsu wrote:
同意這個說法,把現存...(恕刪)


+1

因該積存了不少個.
cclo wrote:
美國有不少州已經廢除...(恕刪)


也不是歐美做了什麼就都是好的改變,
像廢除死刑我就覺得很無聊,
只是政治、宗教和假慈悲之間的角力。

大陸那裡是還有摘除器官和冤獄的疑點,
所以那裡的死刑還是別拿進來討論了。

如果廢除死刑但是以關到死做為替代,
那我還可以接受,
畢竟直接死了還太便宜那些作奸犯科的人。

inoue555 wrote:


也不是歐美做了什...(恕刪)


所以說,不要以為一死就可以了之,好好活著,慢慢懺悔吧!
你不是法官, 也不是上帝,
沒有人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id2437 wrote:
你不是法官, 也不是上帝,
沒有人可以決定別人的生死.


呵呵,所以法官不是人?
還是那位畜x是上帝或法官?
輕鬆點,這事大家正在火頭上,明知不可能為真就別澆冷水了.
konyng wrote:
呵呵,所以法官不是人...(恕刪)


同意+1
法官難道就是上帝 通過司法特考就可以 定別人生死 那大家快去考
人民需要更健全的制度 還有更有效率的立法
而不是大家樂

inoue555 wrote:
如果廢除死刑但是以關到死做為替代,
那我還可以接受,
畢竟直接死了還太便宜那些作奸犯科的人。


+1

在美國有廢除死刑的州
是用終身監禁關到死來代替的

而日本是要刑犯自己在牢裡不停的工作
來賺自己坐牢所需的花費
並不是花納稅人的錢來養他們




法務部沒有判決死刑的權利因為那不是他的權限範圍,12年加上本國的獄政品質,實在讓人不知道是在懲罰加害人還

是被害人,小弟個人愚見認為有再加重罰則的空間,且儘可能以加害人透過勞作的方式來擬補受害人一生的損失這樣

更為有意義,但本案最令人遺憾的是小朋友已經無法得到任何的補償了,這是最令人感到難過的地方.


本國的刑法在立法時就是以應報刑為主,教育刑為輔,論罪科刑,人本團體太偏重教育刑的部份

反而使法律的方向失衡,受害者的人權理所當然的凌駕於加害者之上,如果不是這樣,法律絲毫沒有

存在的必要,只能算是很會考試的部份人的工作,或者連工作都稱不上是,


工商社會所有的 立法 理論 機構都是為了有效解決社會問題而存在的,如果不能有效解決社會問題,那沒有存在的必

要,死刑小弟不感妄加評論,但12年的徒刑確實太輕,小朋友受的痛苦醫生已經做了評估,一般受重傷害的成年受害者

不一定達到如此程度的痛苦,加上小朋友初來乍到世間,觸覺 嗅覺 味覺 聽覺等各方面的感覺對各方面的

刺激會比成年人感覺更為敏銳,小朋友的痛苦比起醫生的形容可能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若是12年著實在太輕,

法律"不等於公平正義",充其量只"近似於"公平正義 .


兒童家暴層出不窮,是否人人都有為人父母應有的健全身心的資格和能力,這似乎才是問題的真正源頭.單從

法律面無法避免孩子遭受家暴的不幸,也無法保證給孩子快樂的童年.
那要先連署罷免部長...因為就算判了...部長不簽...死刑犯堆在那邊...
再者...如果法務部可以這樣決定的話...司法沒救了...
連署刑責有用....
那大家就當法官就好了啊!!
何必花時間'上法院
就在網路上判刑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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