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事情~~放棄繼承,不只放棄債物,也放棄財產,所以如果是借的人不小心掛了(不是固意不還),你也還可以評估要不要繼承呀~不繼承的話就是先償還債務人優先囉~
賭債不用說~經商失敗也是一屁股債呀~隨便就上千萬~一個小孩子還的了嗎?還是你覺的要繼承~到最後小孩也去死了~這人生跟本就沒意義了?你一樣拿不到錢~還多毀了一個人的人生,這樣你比較開心?
借人家錢本來就是自已眼睛要放亮,量力而為,借出去就要有拿不回來的打算~不然就不要借~救急不救窮,這是基本原則~所以我不認為小孩得無條件繼承父母的債務~跟本沒那個道理~所以法律也很公平,要你就全部繼承,要不然你就全部放棄~就是這麼簡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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