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asonlin wrote:話說我讀國中表弟最近...(恕刪) 樓主!!你這算還好的~~我高中的時候在廁所吃雞腿被教務主任抓走帶到教官室寫記過單!!(校規應該是沒有規定廁所內不能吃東西吧而且我只是在門口等同學)記過單上是這樣寫的...學生:XXX 學號:XXX98547(亂打的)違規地點:3樓廁所 違規事項:吃雞腿 還要寫悔過感言....就這樣...他真的記我一個警告這是我人生中被記的最無言的一次....那個教務主任被全校學生公幹不是沒有道理的....
話說我讀國中表弟最近被學校記了警告,因為打籃球穿皮鞋,聽到了這件事情,大家都傻眼,不過一致的態度就是,就給他記吧,只是這個學校的規定似乎有點走火入魔了。******************文章寫的不清不楚的 大家回文當然就以可能性去回答總不可能只有一個人 在水泥地 在籃框下 練習原地擦板投籃 然後學校把學生叫過去記警告吧? 又不是吃飽太閑?就像颱風天去福隆玩沙子結果被救生員打? 這一定有隱情你沒有講清楚吧?
奴卡 wrote:綄合以上言論穿皮鞋打...(恕刪) 不論有沒有這麼嚴重穿皮鞋進球場原本就是一件不對的事違規被罰天經地義今天開帖的被砲是因為他無理取暖跟穿皮鞋打球會不會飆車砍人沒有關係這一篇跟另一篇摩斯店裡讀書差不多都是小朋友過度申張自我權益家中爸媽不教, 當然違反了學校跟社會的規矩就會付出代價請版主鼻子摸摸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