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21日 壹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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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到餐廳用餐後會到部落格發表文章,但寫下這種美食部落格可能會挨告!一名網友前往桃園中壢市一間新開幕餐廳,之後在部落格中寫下餐廳食物不佳等字句,遭餐廳業者認為惡意誹謗告上法院。網友雖私下道歉,並且將文章修飾,但業者表示事後曾接過恐嚇電話,懷疑動機不單純才提告。
該部落格文章以圖文評價餐點,並提出服務態度需加強,批評食物不夠美味等問題。業者表示,現在看到的文字都已經修飾過,原本更惡毒。業者回憶,六月時兩名女顧客前來用餐,點的鍋燒麵套餐幾乎都沒吃,主要在喝飲料聊天,因為當天沒什麼客人,因此對兩人特別有印象,當時兩人結帳時還跟她說餐點不好吃,她還向兩人致歉會改善,之後從同事口中得知有部落格文章,並且接到恐嚇電話,她懷疑當初發文的動機不單純,才提出告訴保護自身權益。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ID/48921/IssueID/200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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