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您參考一下
第一是:
農委會不曾公告過"可以"人工飼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名單
第二是:
"八十五農林字第五○三○○一一A號"這個公告函,
指的是"「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
而倒楣的白鼻心並未在此名單上....(食肉目、靈貓科)
意思就是,針對人工飼養、繁殖這部份,白鼻心並不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
說白了,就是一個漏洞..................................


不知道這漏洞補足了沒,有興趣的可以看看野生動物保育法
我懶得去查了~~~~~XD
最後是:
您最後引述的那段應該是誤會了,原文在這邊
"農委會頒佈野生動物保育法,明令禁止野生動物之買賣、交換、非法持有等行為(但未禁止繁殖),然保育法頒布前即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飼主,仍於法令頒布後持續繁殖、買賣。"
此為20年前的消息,那是保育團體在當時提出對於農委會所定規則的一個漏洞
並不是說可以做這件事情。
況且您多打個一個"可",呵呵~義意大不同喔..
所以並非您所想的"在這條法命頒布前已經飼養的野生保育動物.仍可持續繁殖、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