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bloIII wrote:我的看法是:1.破窗可以修復, 狗死不可復活 , 因此我覺得是破窗的傷害比較小...........(恕刪) 我的看法是現場的警察比較衰.....小.....朋友沒事也被告應該要告狗主人才對吧
lorisliu wrote:此案最好笑的點在於把狗關在車內不理的狗主人.沒事.冷眼旁觀不願破窗的偽愛狗人士..沒事.倒楣的執勤員警...躺著也中槍...(恕刪) 這才是最經典的...最後嘴炮的贏了...開罵叫警察又不敢自己破窗的偽愛狗人士贏了
lorisliu wrote:問題是這是你的看法傷害大小是原財產主人認定的告他虐待動物可成立但~原車立告警察損毀私人財產也可以成立即然是偽愛狗人士想救狗為何要承察來擔警這個負任??更何況,救狗這件事跟本不是警察權責下該管的事 關於這裡原車主告毀損是不成立警察主張緊急避難就行了我的問題點是該怎麼救狗才最好?不是討論"救狗是誰的責任".因為人民不懂法律所以才請警察來辦理不過警察自行判斷不作為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導致這種局面就等看結果如何了
DiabloIII wrote:警察主張緊急避難就行了我的問題點是該怎麼救狗才最好?...(恕刪) 這件事情,有一個很現實的法律問題,那就是狗雖然是一條生命,但它在法律的位階上只是"物"而緊急避難是針對"人"有危險時的主張照愛狗人仕的想法:人=生命=狗但在現行的法律:人=生命>狗=物所以愛狗人仕,真的要做,就應如前面幾位大大說的:從立法著手,將"狗命"提高位階到"人命"的層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