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能訓練傷兵 士官長挨告

BSA wrote:
您可以自願去盡義務, 但是您不應該強迫別人去盡義務.


這...請重讀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所謂義務, 就是強迫要做的事, 以繳稅來講,
在A和B有同樣的收入之下,
A可以自願繳稅, 但不強迫B繳稅嗎?

在放棄盡義務的同時, 也放棄了權利, 就是說大家繳稅養的警察
以後不用受理你的案件, 妳出門逛的馬路請不要走, 走旁邊沒馬路的地方
也不可以踩到大家繳稅養的花.

所以, 請你離開台灣吧, 不然就宣告褫奪公權.
當兵這樣真的是太操阿兵哥了

當兵就是要可以整天在中山堂玩GAME
這樣才叫當兵阿

BSA wrote:
您可以自願去盡義務,...(恕刪)


你知道什麼叫義務嗎......?

自己沒責任感還怪政府不好好照顧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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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 wrote:您可以自願去盡義務, 但是您不應該強迫別人去盡義務.

yingda wrote:這...請重讀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所謂義務, 就是強迫要做的事, 以繳稅來講, 在A和B有同樣的收入之下,
A可以自願繳稅, 但不強迫B繳稅嗎?

The Wingman wrote: 你知道什麼叫義務嗎......?自己沒責任感還怪政府不好好照顧士兵。

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 試舉一最近發生的案例做說明.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之事, 今天法務部長打死不簽死刑命令 (e.g. 火車上當眾殺人的瘋子) , 您我一介平民百姓, 誰又夠力到能把法務部長半夜叫起床晚點名, 請法務部長重讀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 您能宣告褫奪 "鄉愿法務部長" 的公權嗎 ?

您要不要當眾問一下法務部長 "請問法務部長的責任感應該是什麼" ?

BSA wrote:
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恕刪)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是聽誰說的?

那殺那個殺人犯的要不要償命?

法務部長的義務跟職責不是推死刑﹐不推也不代表不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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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ngman wrote: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是聽...(恕刪)


就道德層面來說
殺人償命算的上天公地道的事情...
BSA wrote:
您可以自願去盡義務,但是您不應該強迫別人去盡義務...(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當然啦...以身在外國的你來說,已明確表達了你的立場,本國憲法自然與你無關,中華民國憲法自然有中華民國人民會去遵守....

yingda wrote:
所以, 請你離開台灣吧, 不然就....(恕刪)

.......................................宣告自動放棄公權(還是要盡義務..............)
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就不用盡義務了....................................................
不管如何,當他再回去時,應該是黑到不行了吧
BSA wrote:
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恕刪)

你如果沒有讀過憲法~建議你還是讀完之後再來發表吧~
舉得例子~只能說~錯誤
miller0207tw wrote:
就道德層面來說殺人償...(恕刪)


NO﹐道德層面來說﹐任何人都不該為了任何理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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