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
您可以自願去盡義務, 但是您不應該強迫別人去盡義務.
這...請重讀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所謂義務, 就是強迫要做的事, 以繳稅來講,
在A和B有同樣的收入之下,
A可以自願繳稅, 但不強迫B繳稅嗎?
在放棄盡義務的同時, 也放棄了權利, 就是說大家繳稅養的警察
以後不用受理你的案件, 妳出門逛的馬路請不要走, 走旁邊沒馬路的地方
也不可以踩到大家繳稅養的花.
所以, 請你離開台灣吧, 不然就宣告褫奪公權.
BSA wrote:您可以自願去盡義務, 但是您不應該強迫別人去盡義務.
yingda wrote:這...請重讀中華民國國民應盡的義務與權利...
所謂義務, 就是強迫要做的事, 以繳稅來講, 在A和B有同樣的收入之下,
A可以自願繳稅, 但不強迫B繳稅嗎?
The Wingman wrote: 你知道什麼叫義務嗎......?自己沒責任感還怪政府不好好照顧士兵。
BSA wrote:
您可以自願去盡義務,但是您不應該強迫別人去盡義務...(恕刪)
yingda wrote:
所以, 請你離開台灣吧, 不然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