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到用時方恨少,我記得小時候似乎在公民課本上讀過一些關於人民可以要求立法的東西
然後我在網路上面查到了,那就是<請願>,為什麼我們就要讓那些不三不四的人欺負?我不甘願!!!!!!你呢??????
以下請看:
請 願 法
第二條 (得請願之事項及受理機關)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
第八條 (請願案件之結果應通知請願人)
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如請願事項非其職掌,應將所當投遞之機關通知請願人。
第九條 (對請願人不得脅迫或歧視)
受理請願機關或請願人所屬機關之首長,對於請願人不得有脅迫行為或因其請願而有所歧視。
訴 願 法
第一條 (認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第二條 (對申請案件應作為而不作為得提起訴願)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第八十五條 (訴願之決定限期)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請願就字面上的解釋來說.就是要求政府機關把人民之需求.以幾付行政方式.回應人民之需求.或加以立法規範回(如汽機車強制責任的法規.就是人民向政府請願的)
訴願就是因國家行政機關有瑕疵之行政行為.導致人民之權益或公益受損.在依行政法原則之要求下.對於受侵害人民權益或公益.給予行政體系或體系外之保護者
Firstmind wrote:
請願? 訴願?呃.....呃...樓主加油!
不論如何! 一定要試了才知道哦!
更重要的是,務必把結果PO上來讓大家知道。
YEAH!!!我好快就等到你了!!!

在我發文要請願後,三樓之內就等到只會酸人卻不願有實際作為的嘴砲出來說話了!!!
我真是佩服我自己阿!!!

有時候我們看到社會版有女性朋友被性侵,然後卻不敢報警,其實很多都是抱著<反正這樣做也沒用>的心態
被強姦了卻不願有所作為,只願意跑.躲.逃避.冷眼旁觀....呵呵~
我想以blockquote兄的智慧應該不會是這樣的想法吧,我猜的拉~
當然,請願這種東西對我們一般人是很難推動的,就算去推動也可能要搞個十年八年
搞個十年八年到最後也未必會如我們所願,這成功機率實在太低,畢竟我們對抗的是一個文化,而這些我都知道
反正要過怎樣的生活都是自己決定的,想改變的自然會去做,不想改變的就逆來順受
做怎樣的選擇只要對得起自己就好了,結果如何自己知道就好,也只有自己可以承擔
而如果打嘴砲酸人就能滿足你,讓你感到存在的意義,那我就真心支持你繼續這樣做,真的!!!我是很誠懇的說這句!!!
twiispin wrote:
YEAH!!!我好快就等到你了!!!
在我發文要請願後,三樓之內就等到只會酸人卻不願有實際作為的嘴砲出來說話了!!!
我真是佩服我自己阿!!!
有時候我們看到社會版有女性朋友被性侵,然後卻不敢報警,其實很多都是抱著<反正這樣做也沒用>的心態
被強姦了卻不願有所作為,只願意跑.躲.逃避.冷眼旁觀....呵呵~
我想以blockquote兄的智慧應該不會是這樣的想法吧,我猜的拉~
當然,請願這種東西對我們一般人是很難推動的,就算去推動也可能要搞個十年八年
搞個十年八年到最後也未必會如我們所願,這成功機率實在太低,畢竟我們對抗的是一個文化,而這些我都知道
反正要過怎樣的生活都是自己決定的,想改變的自然會去做,不想改變的就逆來順受
做怎樣的選擇只要對得起自己就好了,結果如何自己知道就好,也只有自己可以承擔
而如果打嘴砲酸人就能滿足你,讓你感到存在的意義,那我就真心的支持你,真的!!!我是很誠懇的說這句!!!
我家附近偏偏就是沒有擾人清靜的神壇宮廟,
請問你希望我實際作為些什麼?
希望我幫你提請願?訴願嗎?

請願訴願皆是權力受侵害之人提出的救濟管道,
我沒有權利受侵害,
我要怎麼以行動支持你?
是不是嘴砲,在公開論壇為可受公評之事;
誰在嘴砲?我只知道不是我。

你找我開刀的同時,那些宮廟也還在繼續囂張。
最後,
老話一句,
去試試看吧!
沒試過,
你也依然是在嘴砲。加油!
最後的最後,
01的斷尾文太多,
務必請你把結果PO上來讓大家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