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是標題殺人...滿適合去當台灣的記者的,惟恐天下不亂...你確定這個被審判的人就一定是犯罪人?還是有可能被逼供的???連法院都說只有一份自白,其他證據完全沒有...CSI犯罪現場雖然是戲劇至少還知要找證據...如果今天是你或你的家人被捉逼供呢??不要說不可能,李師科搶案時...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執行槍決。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 但弱勢、不懂法律的民眾真的不再受到侵害嗎??
警方有破案壓力人民正義感需要發洩家屬的哀痛需要出口政府可以考慮以後這種證據不足的案子就像雷洛 顏同那時候直接買人頭回來頂案這樣一方面提高破案率人民又可以宣洩正義感又可以降低失業率警方也不用因為破案壓力而刑求蒐證也不用那麼辛苦還可以提供新的人力市場製造工作機會這個新興市場每年的產值可能很驚人畢竟大家都想快點破案犯罪破案率低人頭有固定需求的像竊盜詐欺還可以納入共同供應契約就當成勞務採購一樣直接上網招標公開公平公正
真的不想多說什麼法官是不好當的,尤其是引入交互詰問制度後光考上就很困難了,如果您讀過刑訴或民訴其中一科就了解回到你的發言,關於證據力問題你可以先去研究一下刑事訴訟法再來評論或是去審視一下王迎先條款的時空背景坊間林鈺雄老師的書淺顯易懂,對自認當法官容易的你,應該看得懂吧?發生這樣的案例固然人神共憤,但建議你不要站在井中看世界
hohakoi wrote:警方有破案壓力人民正...(恕刪) 哈哈,看到這篇我嘴角上揚了。這確實是一條不錯的市場管道,而且符合環境需求,閣下可是具備成為優秀曼尼教徒的素質了 XD但俺可不建議這樣的採購得由公務單位執行,民營化會更見效果才對 自以為是的鄉民正義,從東西方數千年歷史以來,有九成都只有礙事跟扯後腿的效果,講更難聽一點這其實跟中世紀那些燒女巫的行為差不多,或許比較溫和比較文明,但心態本質上一樣。更有甚者,淪為有心人士乃至是智慧犯罪者本身利用的工具,這也頗常見的。民氣可用民氣可用,就是因為夠蠢才會有所謂的民氣啊 XDDD不是當事人,又不在第一現場,兼之沒有鐵證,就少在那邊腦內自行補完。可以去批判這種傷害行為,可以去同情受害者,但憑著一些不知經過幾手加工的資訊,去認定始作俑者為何人,這就顯得非常沒有必要了。法學精神,跟人情世故完全是兩碼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