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yine1832 wrote:
至於前科問題~判刑並且執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判緩刑..如果緩刑期間不再犯任何刑事案件是不會有前科記錄的..
前科記錄與前案記錄不同..
就算有前案記錄...良民證是辦的出來的....
...(恕刪)
緩刑此屬於法官的裁量權限,不是絕對的!
首先良民證只是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再者受緩刑宣告的期間內,依警政署的函釋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良民證上依然會記載
就算日後緩刑期滿且未經撤銷,在司法體系的電腦內依舊有相關紀錄,如再涉司法事件時
檢察官的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
法官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
還是
警察的刑事紀錄查詢系統
甚至
對造委託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或辯護人、聲請閱卷都可以看到全國前案記錄
都是量刑時很好的"加分"心證指標
法律是用來遵守的而非用來賭運氣的
我話說得可能有點重,但這整串文看下來我只覺得…"如果我是光榮,遇到這麼沒誠意又白目報假資料的人我就直接提告到底殺雞儆猴宰給其它賣盜版的人看了,有什麼好和解"
說實在的,不管六萬或十萬相對於販賣盜版需付出的代價來說真的都只是小錢,當然十萬對一個學生來講心理上會覺得是筆大數目沒錯,但實質上也不是真的多到無力負擔的程度,就算只是學生,了不起辛苦點打工半年就賺回來了,再加上對方肯給你分期,那還有什麼好說,就只是捨不得這筆錢而已啊,並不是真的付不起,
再來,以你會把盜版拿上網去賣、及事發之後的處理方式、及這討論串所發的文章內容來看,我覺得你的心智及處理事情的方式都還太不成熟,身邊的大人或許處理事情的能力也不是很夠,還是別老想省錢了吧,在事情還沒發展到太糟之前以有限的代價就能了事已經算便宜你了,就當付學費吧,畢竟會搞成這樣也是因為你的不成熟所導致不是嗎?
你有很大的可能性會緩刑。
重點在於,緩刑會附帶什麼條件
如果你達成和解,有可能無條件的緩刑..........對你是沒差,反正兩年過去又是一條好漢
頂多以後不能考警察而已,不痛不癢
如果不和解,一般都要勞動服務,可能是一百小時
還有可能會要你賠錢給對方,或捐錢給公益團體
如果有判勞動服務,你緩刑期間內又要交付保護管束,
每個月要去找觀護人報到(填表和談話),大概一年後才會轉給觀護志工(每月填個表)。
如果我是你,有十萬的話還是和解算了,但一定要要求對方向法官求情,判你無條件的緩刑。
如果你真的沒錢,那就拗看看,有可能不用花到十萬元。
但是你要有勞動服務和保護管束的心理準備,是不會多累,只是會很煩!
至於對方說什麼你騙他學校所以要漲和解金,別太認真
對方只是想要錢罷了,什麼理由都能拿出來講 ,
因為你一開始太輕易答應對方六萬元,對方當然會再往上加,
談和解是有技巧的,你不懂裝窮,就會被一直敲,直到你被吸乾為止............
不要被嚇到,不然你就輸了,
反正你九成九是緩刑,真的不行私下和對方撕破臉也沒關係,能殺多少就殺多少,
但記得在法官檢察官面前一定要演好戲哦!!!
法官不會管你用多少金額和解,對於判決有意義的只有"和解"或"未和解"
所以你要量力而為!
刑事犯罪有所謂罪跟刑的問題...也就是有沒有罪跟有罪後如何處罰
緩起訴基本上事犯罪情節輕微且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依職權用別的方式
如勞動服務、捐錢...等方式且於一定期限內沒有故意犯意的刑事犯罪所做出的處分
因為是緩起訴沒有經過法院的裁判,也因此沒有所謂罪的問題..所以是不會有所謂前科
緩刑是法官是犯罪人態度及所犯之罪輕微(是指本刑處罰不重),於一定時間內若無故意犯意的刑事犯罪發生
就免去其刑罰的執行所以談的是刑的部分...也就是說有罪但是先不處罰
所以緩刑是有前科紀錄的
如果真的是和解金談不定
去找民意代表幫忙吧...請他們找公司協調一下看能不能減少一些和解金
因為光榮台灣公司是在台北,所以找台北市的民意代表應該比較有機會讓妳們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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