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合作店跟房東根本是兩回事吧?
是我國文程度太差
還是稅務單位口誤?
比方說我跟房東承租房子
再去加盟,繳營業稅的當然是我跟總公司, 與房東無關
真是一場混戰
chiahung050427 wrote:
總公司銷售80元 跟國稅局報80元這部份應該也沒問題
重點是 20元是合作店該繳 還是總公司該繳?
在總公司的認為: 我賣你80 你賣100 價差還要我幫你繳稅 ?
那合作店有本事賣200 一樣要幫他繳?
如果國稅局以單一合作店逃稅來罰
可能就不會罰到9倍之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