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an2009 wrote:
您既然是當事人,為何...(恕刪)
這位仁兄,你可能沒有看清楚,通常要回文之前,請在三閱讀清楚了之後在回應
被搶走了24-70跟小白IS 還有現金
20幾萬的東西
還有我必須要跟您這位預知能力很強的先進說,如果是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就不要亂說
難道有規定,一定要發生事情的本人才能來發文?
而且樓主都寫真相在73樓了,你還拿本文來比較做什麼?
Maggie.Sung wrote:
光做筆錄就花了三四個小時...
問我有沒有信佛.....還和我講要我看開點...花點錢就當破財消災...
還說現在系統沒法子印單子出來..要我過幾天再去拿單子...
Chessires wrote:不知道這位仁兄回文之前是否有再三閱讀清楚後才回應?
這位仁兄,你可能沒有看清楚,通常要回文之前,請在三閱讀清楚了之後在回應
還有我必須要跟您這位預知能力很強的先進說,如果是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就不要亂說我那裡有表達出 "預知" 的能力嗎?我是在講樓主寫東西不加標點符號,又一路修改本文的作法,不加標點符號的句子讓人看了很頭疼、可隨人任意斷句解釋,只不過我點的方式不得要領,沒讓大家看懂而已。
難道有規定,一定要發生事情的本人才能來發文?我有那麼說嗎?您在前一段指責我沒看清楚、在亂說,那麼請問您看清楚我之那麼寫的所以然了嗎?我會那麼問是因為樓主與當事人描述的不一樣,所以向當事人問清楚,為何不自己表達得清清楚楚的,免得讓其他人越看越亂,這有甚麼不對或是不可以的嗎?再說了,有人進入一篇討論之後,不先看樓頂本文的嗎?
而且樓主都寫真相在73樓了,你還拿本文來比較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