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就忍受不要告網友那受害家屬如何忍受

阿明平日喜歡騎著改裝得十分拉風的小綿羊到處炫耀,享受別人的注目禮。一天他又騎著小綿羊出門,在路口剛好碰到一輛嶄新的敞蓬賓士車與他併排,阿明一看,心想車子被比下去了,人可不能被比下去,於是以囂張的口氣衝著賓士車駕駛叫:青啥?擱青、擱青(台語),賓士駕駛看他一眼,笑笑不理他。

綠燈一亮,阿明油門大力猛催,小綿羊一下子就轟隆地很帥氣的衝出去,沒過幾個路口,又碰到紅燈,剛好賓士又停在阿明的旁邊,阿明心裡很不爽,於是又衝著賓士駕駛叫:擱青、擱青,駕駛還是不發一言。

第三次,阿明在路口停車後還是碰到賓士車,正要開口之際,賓士駕駛二話不說掏出一把黑色手槍擱在儀表板上,阿明臉色馬上變得蒼白:擱青…國旗在飛揚,聲威豪壯…



====================笑話分隔線=============================




如果把上面的笑話改成一篇新聞,阿明是飆車族,和同夥飆車並沿街砸車,碰上賓士車,眾人欲動手砸車之際,駕駛開槍打死阿明,不知道有幾個人會同情阿明?



之前發生過媽媽開車暫停路旁買東西,車子未熄火,結果被歹徒趁機開走,連車上的小孩一起帶走的新聞,眾人在心驚之餘,也會檢討開車不應人離車卻未熄火,即把小孩子單獨留在車上。

我們都知道犯罪的成因很複雜,通常不是單一的原因而引起犯罪,所以事前的預防會有助於減少犯罪的發生,盧教授的意思也在此,原意並非把犯罪發生的原因完全歸責於被害人身上,只是希望大眾也能注意預防,避免犯罪的發生,不想電視轉播剪接沒有完全播出,讓大眾形成誤會。

我們都知道晚上在家睡覺要關好門窗,防止小偷侵入,也知道要財不露白,避免引起他人覬覦,很多人都知道很多事情最好不要去做,以防止犯罪的發生;為什麼一談到規勸家長要注意自己小孩,避免夜間出門赴會,就變成說是把犯罪原因歸責於被害人身上?

還有,廢死只是希望不把死刑當成國家刑罰之一,不代表犯罪者不必接受處罰,那是二回事。所以當贊成廢死者成為犯罪被害人時,不代表他們必須放棄告訴,不能去捍衛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dkandy50 wrote:
法官自由心證

電視名嘴常常跑法院就是為這兩個

你好好研究吧...



dkandy50 wrote:
妳也扯很遠
今天她言論有問題或很離譜的發言、就針對言論回應
何必要多加一些無謂的言語?
這不是刻意去挑動別人神經嘛?







講再多你也不會懂的

你和那個誰誰誰根本就是同個模子出來的

再跟你講下去浪費我的時間 我要繼續再來去砲別人了 掰掰
魔術凶兆 wrote:
講再多你也不會懂的你...(恕刪)


妳高興就好啦...我無所謂
大家觀念、切入點不一樣也不需要硬要別人接受0.0
dkandy50 wrote:
妳高興就好啦...我...(恕刪)


你跟我就像廢死聯盟和反廢死聯盟一樣 永遠沒有交叉點

對了以後發文注意一下不要在前後矛盾自打嘴巴了

要砲別人之前還是要練一下的
魔術凶兆 wrote:
你跟我就像廢死聯盟和...(恕刪)


我又不是反廢死的?(我的文章只對侮辱作討論而已....你哪裡看到我討論廢不廢死)
而且明明就是你先引用我的文章==
都不知道誰先對誰開火.........
(還有不是每個人上來發言就是想"砲"別人....)
這就是典型的"事不關己,雲淡風輕"
但若牽扯到自身....
我很懷疑如果那些慘絕人寰的案件發生在這位教授身上
廢死....嗯...
dkandy50 wrote:
我又不是反廢死的?(...(恕刪)


都已經到故事的尾聲出現結局了你還一堆問號

你果然是一整個不懂
魔術凶兆 wrote:
都已經到故事的尾聲出...(恕刪)


掰掰、不送
不管怎樣
敢挑明說要廢死的 就不要怕被炮
懶懶的蟲 wrote:
如果把上面的笑話改成一篇新聞,阿明是飆車族,和同夥飆車並沿街砸車,碰上賓士車,眾人欲動手砸車之際,駕駛開槍打死阿明,不知道有幾個人會同情阿明?



之前發生過媽媽開車暫停路旁買東西,車子未熄火,結果被歹徒趁機開走,連車上的小孩一起帶走的新聞,眾人在心驚之餘,也會檢討開車不應人離車卻未熄火,即把小孩子單獨留在車上。

我們都知道犯罪的成因很複雜,通常不是單一的原因而引起犯罪,所以事前的預防會有助於減少犯罪的發生,盧教授的意思也在此,原意並非把犯罪發生的原因完全歸責於被害人身上,只是希望大眾也能注意預防,避免犯罪的發生,不想電視轉播剪接沒有完全播出,讓大眾形成誤會。

我們都知道晚上在家睡覺要關好門窗,防止小偷侵入,也知道要財不露白,避免引起他人覬覦,很多人都知道很多事情最好不要去做,以防止犯罪的發生;為什麼一談到規勸家長要注意自己小孩,避免夜間出門赴會,就變成說是把犯罪原因歸責於被害人身上?

還有,廢死只是希望不把死刑當成國家刑罰之一,不代表犯罪者不必接受處罰,那是二回事。所以當贊成廢死者成為犯罪被害人時,不代表他們必須放棄告訴,不能去捍衛自己法律上的權利。


你舉這些例子的人是不會被判死刑的
現在死刑的標準很嚴
很少會有人可以被判死刑
就連法官也會怕誤判讓自己造孽

又不是說殺了人就一定會被判死刑
但被判死刑的人很多都是犯下滔天大罪
像姦殺之後分屍下肚
用各種方式虐殺;殺人家全家連老弱婦孺都不放過;揚言殺人是他的嗜好,出來還會繼續殺人
對於這種人要用甚麼方式才能讓他受到懲罰?
讓他嚐嚐跟受害者一樣的待遇嗎?還是鞭刑、凌遲?
還是只是讓國家一輩子養他幫他繳健保,偶爾出來跟獄友打打籃球,順便在長官巡視的時候抱怨監獄伙食不好

現在喝醉酒踹死人也只判九年,只要幾年就可以假釋出來,其他蓄意謀殺的也只被判個十幾年
會有無期徒刑跟死刑的已經是少之又少
會被判到死刑的人已經是做出罪大惡極法理不容的事
在這個講究人權的時代
要訂出什麼樣的法律才能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呢

現在的法律,他們一刀一刀的開心虐殺受害者,也只是被打麻藥槍決,而且多殺一個人就賺到一個
如果是讓死刑犯他們怎麼殺害受害者就讓他們承受一樣的痛苦的話
這樣的刑罰可以讓他們在對受害者下手的時候,可以想想自己這樣做,以後就要換自己被這樣對待,更可以減少受害者在被殺前的痛苦,也並不是所有殺人的人也都需要這樣被同等對待,只有傷天害理罪大惡極的死刑犯才需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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