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第32位苦主出爐了..........  












1515151515151
只是誠實一點罷了,對事不對人。   
公然侮辱雖然我個人認為,若被侮辱之人 身份沒辦法透過ID辨識,根本就不該有罪
一些無關緊藥之話語,除了三字經之外,也不該有罪

但目前現行法律是這樣的,你應該只能主張其上節目需受大眾公評之類的

台灣的垃圾法律,
像是這種公然侮辱應用在網路上,有時候鑽研這種無關緊要之法律
何不好好研究一下,目前台灣現行法律很多不合理的事

最近外商才求刑二年

呵呵

一堆吃飽太閒的人,法律就是給目前法界的人玩壞的

別忘了,若無罪
集合三十二人之力量反告回去
這條新聞用的愈大愈好

支持樓主!!!!!!!正義必勝

不要告我喔~~怕怕捏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全世界
法律是她一人的嗎
就只有他懂法嗎
保持觀望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slcp wrote:
受不了、這樣就要告別...(恕刪)

+1
版大加油
都能夠原諒死刑犯的人
居然不能忍受嘴炮的鄉民
有點想不通

假如被告誨謗的下場是下地獄
之前那位應該可以上場先
樓主 , 我精神上支持你 ....

不過我也只能這樣說 , 畢竟說太多搞到自己要上法院可是很麻煩的 .... 就算最後是無罪也一樣 , 總是要請假去開庭 ...

不過 , 假如您有懂法律的朋友 , 不妨也可以先去請教一下 , 這一類官司是否可能成立 ? 成立之後勝訴/敗訴機率是多少 ? 是否有對應的法律可以反制衡...之類的 ? 一事是否不二審 ? 假如改成您先提告訴 , 那對方是否就不能提起告訴 ? 對應可要求賠償金額是多少 ? 何種情況可以形成誣告 ? 那些機關會不採用有前科或是有官司員工 ? 那些話語可以形成威脅?(是您或是...) ... 諸如此類 .

畢竟法律是保護懂的人 , 不一定保護所有的人 , 多懂一些對自己也無傷吧
樓主我也精神上支持你,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James
別人死兒子死女兒死全家的 要人家放下仇恨不要跟死刑犯糾糾纏.......

自己呢???????????????????????????????????????????????
小田0216 wrote: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且樓主的用字還談不上公然侮辱
更與誹謗無涉
故不必擔心刑責
只是出庭有點麻煩而已...(恕刪)


有時興訟本身並不是以打贏官司為目的,而是以各種司法程序干擾被告的正常生活為目的,李敖以前就常這麼做(這是李敖以前在節目中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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