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我覺得讓犯大錯的罪人就這樣一槍斃了實在太便宜他們,
還不如關到死讓他們往後幾十年天天懺悔當初所做的錯
當然我覺得廢死還是要有幾個必要的措施:
1. 死刑犯永遠不得假釋, 既然是罪大惡極的人就得永世與社會隔絕, 除非日後證明你是被冤枉的
2. 犯人必須在監獄裡從事勞務賺取生活費, 就像一般人那樣還是得一週五六天的班. 賺的錢用來支付在獄中的開銷, 以及給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賠償費用
3. 對於不願配合從事勞務的死刑犯僅給予最基本的伙食, 譬如每天只給一碗白米飯, 沒有別的蔡, 讓他們吃不飽也餓不死
台灣其實最大的問題是減刑,假釋太過寬鬆,
造成很多要關幾十年甚至無期徒刑的犯人幾年後就可以出來繼續犯罪,
該關到死的就該關到死,
而且在獄中也不能讓他們享受什麼電視/電腦/電玩
又不是讓他們進去當永生宅男的
dracula.lo wrote:
怎麼我成了眾矢之的了...(恕刪)
臺灣的囚犯都不需要勞動的嗎?連美國的都要哦。
http://www.zaobao.com/gj/gj110227_003.shtml
大陸犯人是要勞動的,而且是監獄的一大收入,還跟減刑掛鉤,犯人工作積極性很高,不過我覺得這不可取,勞動是養自己,減個屁刑!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177024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