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麵魚 wrote: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目前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中國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恕刪) 哇~~這樣以後在中國出意外的中國人都可以來台灣求償國賠啦
Viscount wrote:看到那麼多反對國賠給內地同胞的台灣居民發言真覺得很多台灣同胞還真沒人性啊...(恕刪) 如果他們有繳稅、有身分證我沒意見.... 如果今天這樣還賠... 那說真的以後立場立刻變綠色....沒道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