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認為,撿到錢就應該收取報酬,掉錢的人也應該立刻繳錢

樓主的重點應該不是在3成啦 不過現在真的要是東西掉了找回來的機率真的很低 除非是遇到好心人(曾經掉過2支手機 一個錢包) 要是真的能夠給對方一些報酬而讓東西拿回來 其實對失物主來說也不是一件壞事(這個部分每個價值觀可能不同啦) 每次掉東西後我都會有這個想法 不過東西都回不來
我贊成樓主的意見。

大家口口聲聲的說撿到失物不還會有侵占罪。

請捫心自問,
有沒有掉過有價值的東西?有沒有找回來?
如果沒有找回來,
有幾次司法機關曾通知你去為別人的「侵占罪」作證?

好,現在請再想想,你認為侵占遺失物罪的拘束力有多高?

與其相信人言言殊的道德,我寧可相信人性。
我寧可全部都不見
也不要好不容易找回來
對方卻要跟你要3成
要嘛包個紅包意思意思就好

是心的問題啦
法律站的住腳
但道德呢?

如果現在的老師
從小就教育孩子
撿到錢可以跟失主
要的3成的話

你覺得以後的社會會怎樣?
要三思......

jahvet wrote:
我贊成樓主的意見。大...
請捫心自問,
有沒有掉過有價值的東西?有沒有找回來?
如果沒有找回來,
有幾次司法機關曾通知你去為別人的「侵占罪」作證?
(恕刪)

掉東西不去找的比率更高
打電話去警廣問就知道一年失物多少沒人領回
天化 wrote:
各位請想,如果收取酬...(恕刪)


天化 wrote:
就是有同理心,所以才...(恕刪)




很多事情 都是置身事外 才能說得如此爽快 .....

假如您身邊的直系血親 需要的醫藥費 救命錢 !! 100萬掉了 ... 別人撿到 要跟你要30萬

你會爽快付錢 ??? (但缺30萬 就沒辦法救你的親人 )

你也要記得你講過的話喔 尋回失物,才是重點吧?

你也要記得你講過的話喔每天掉錢的窮苦人家何止他們兩個?

只能說...我贊成法律把 留置3成的部份 取消....

說真的啦 不管3成 或是沒有 ... 人的道德 想拿的人 就算法律沒有規定 有人也會主動要

不想拿的人 就算法律有規定能拿 不想拿的人 就不會想拿 ......

每個人的道德觀不一樣 ...... 你拿了人家三成 你能花用多久 ?? 你的生活會因此變好 ??

當你多了錢 代表別人少了錢 ??? 這樣會開心 ??

天化 wrote:
就是有同理心,所以才...(恕刪)


你真的有同理心?
應該沒吧
你知道那些人用辛苦的汗水換取一點一低的金錢之下所掉的錢
可能我們掉100塊 沒感覺
或許我們一個晚上吃喝玩樂一下子就花掉1~2千
但是100塊 對於三餐不能溫飽的人是多麼重要...

也有可能10萬元對他們來說是存很久很久才有這樣的金額

你真的有同理心?
應該是嘴巴說說吧?

但我認為現在是道德低落
撿到錢就占為己有?
真的很低
撿到錢就想要拿取30%
我認為會撿錢拿去還給失主是一件好事
卻要別人給他回報那我就認為是貪婪
只不過貪婪被合理化而已
明明立法的用意,就是要勸人還回失物,可能拿到遺失人的獎勵,雖然有請求報酬的權利,也設定最高不得超過遺失物價值的三成。

怎麼會有人硬是要曲解成,為了拿到三成報酬才肯歸還失物?根本是本末倒置。而且該則條文中也對請求三成報酬權給了但書,沒有符合但書要件,是沒有權利跟遺失人主張該請求權的,怎麼了,大家看到三成就見獵心喜,只看到權利,不盡義務的啊?

不還失物,就構成了侵佔罪了,還講的理直氣壯的。


如果你小孩走丟,被我撿到,

以閣下聰慧的資質, 想必小孩是無價資產, 你也會超樂意付報酬,

呼呼呼....賺翻了....

無價之寶 x 30% = 無限大,

我比較不貪, 不會拿你那麼多, 算一期樂透就好了
爭議這麼大 就是法律規定的不夠明確才會吵成這樣

修法改成 撿到錢送去警局 警察直接把三成給撿到的人 (法定報酬)

另外 通知失主來領回他還有的七成 就當扣掉手續費吧 能回來七成真的不錯了

撿到錢的人 跟 失主最好別直接接觸 才不會扯出這麼多恩怨情仇上新聞

下次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撿到黑道收的 保護費 要三成結果被砍死上新聞

話說一筆鈔票上又沒寫名字

如果沒跟錢包一起掉 怎麼知道是誰的錢

我錢包掉了四五次了 每次都要準備登報作廢證件了

就有好心人說撿到我的錢包了

但是錢包裡的錢 永遠是不見了

對於錢不見了 到是看得開 有回來是福氣 沒回來也是剛好

錢包裡那些證件能回來 才是少了不少麻煩

一切都是嘴砲
100%違法的錢和30%合法的錢

當然是選30%合法

就算是5%合法也ok

只要有人吃這套,尋回機率就會大增!!
轉眼就1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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