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74760 wrote:
我想版主有權拒絕這類...(恕刪)
其實有法律的,
""統計法""與""統計法施行細則"",
權利與義務略舉如下:
統計法第20條:
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
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統計法第21條:
辦理統計人員,不得利用其職權及地位,妨害被調查者之權利。
-----政府不得洩漏個人私密資料
統計法施行細則第26條:
基本國勢調查之舉辦,以普查或抽樣調查方式辦理,必要時得同時兼採兩種方式辦理。
-----如現在的戶口抽查
統計法施行細則第39條:
主辦調查機關應將核定之主計機關名稱、文號及有效期間刊印於調查表之左上方。
凡調查表未刊印前項規定事項者,被調查者得拒絕接受調查。
-----若發現調查表無上述資料及表明身分,可拒絕受訪。
統計法施行細則第44條:
各機關依法舉辦之統計調查,被調查者均有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違反者,得依行政執行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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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今年也是受查戶,
只希望在不影響生活作息下,盡快填寫完調查表。
好像調查完會送受查禮物囉。
不知道是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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