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薩或粉圓?...現在的我....上吐下瀉中.

翻舊帳 wrote:
插花...
備份除了幫雙方保留證據外
會有被商家告的可能??

現在反而旁邊看戲的
po文越來越難聽
什麼多積點陰德都出來了
用嗆的
最後只是雙方越po越僵.....

認同
我也不知道護貝文章,會有什麼責任??
翻翻我的文章就知道,我常常幹這種護貝文章的動作,有誰能告訴我,我該負什麼責任??

再者
一堆版面都有人護貝,怎麼不講,偏偏講這棟樓
(咱不是針對樓主,請樓主別誤會,也不是想替小樊背書,我只是就事論事)

Lawu wrote:
講這麼多,簡單說就是見笑轉生氣嘛
你改不改那是你的事,這麼多人建議你改
你執意不改,那你該負的責你也跑不掉

你也知道你這樣沒好處
損人不利己的事少做,多積點陰德吧

L大,您就別那麼堅持了,來到01,您也知道01的玩法
若是您覺得很礙眼,您就眼不見為淨,對大家都好
恩,你說的算~~~!!!!


翻舊帳 wrote:
插花...
備份除了幫雙方保留證據外
會有被商家告的可能??

現在反而旁邊看戲的
po文越來越難聽
什麼多積點陰德都出來了
用嗆的
最後只是雙方越po越僵.....






逆低公肖委 wrote:
認同
我也不知道護貝文章,會有什麼責任??
翻翻我的文章就知道,我常常幹這種護貝文章的動作,有誰能告訴我,我該負什麼責任??

再者
一堆版面都有人護貝,怎麼不講,偏偏講這棟樓
(咱不是針對樓主,請樓主別誤會,也不是想替小樊背書,我只是就事論事)




  從方才回文後~

  我已去外頭晃一圈處理雜事回來~

  一直等他搬法條出或具體能讓人折服的論點來跟我應對!

  跟某位長輩的法律顧問小聊中,實在也理不出頭緒~
 
  區區備份動作~  就如 翻大 所說保留個憑證、存查~

  這須要他來在多積陰德的誇大其詞下要人負責任?!

  

  可以看看上頭一開始我的回覆~

  要不他以帶有挑起言語對立的回文方式近乎找碴(45樓)!

  原本就有在樓主修文改圖後,撤掉備份的打算!

  哪知天才的他~ 

  不但把台中PUB大火中用酒滅火的例子當自持引喻

  到後面連〝多積陰德〞這字眼都搬出來??

  彷若我對不起誰祖宗十八代一樣!

  
  誰可笑、荒謬至極呢?? ~ 循理之人自有評判!
  
你可以像瘋狗一樣對周圍的一切憤憤不平‧可詛咒你的命運‧但是等到最後一刻到了之時‧你只能輕輕放手

小樊 wrote:
  從方才回文後~ ...(恕刪)

的確拉,如果連台中大火、什麼積陰德都講出來了,難免有讓人感覺到擴大解讀

兩位就熄熄火吧,要不然造成不好的觀感,別人在吃麵,你們在喊燒
恩,你說的算~~~!!!!
小樊 wrote:
  從方才回文後~

  我已去外頭晃一圈處理雜事回來~

  一直等他搬法條出或具體能讓人折服的論點來跟我應對!

抱歉,讓你久等了
小樊 wrote:
  40歲了~  還無法分辨公開推測在法律規範裡該有的適宜處作方式!

  實在無法茍同!

小樊 wrote:
  從你用我對樓主打的字回頭(你的行為 我也不能苟同)反諷我時~

  我就不打算修改備份!

只准你不能苟同別人
別人不能不苟同你?
罵別人很容易,被罵就見笑轉生氣
小樊 wrote:
  相信版上有不少人跟你建議過修飾一下內容及標題!

  店家要辛辛苦苦的打出口碑何償容易??

  在檢驗出是否確定披薩為問題所在前~ 

  你將商家店名在公眾討論區上列出 ~  是否損及其商譽?!

你護貝的目的?為了維護商家的商譽?
但是你護貝的行為,真的是這樣嗎?你的手段能達成你的目的嗎?
有人說
heavenkings wrote:
我建議你
真的想避免有人說話不認帳的話
可以備份在自己電腦內
真有這種情況發生時,再把內容搬出來便可
不然...樓主就算承認錯誤修改內容也是白搭

這才是真的維護商家的商譽吧

樓主先錯在先,引發火勢
但至少他試著滅火了

但是你卻護貝他的圖文,讓他無法順利滅火
還讓後來的人因為他的錯誤被你護貝而知道該店
你這不是又傷害了店家一次嗎?這樣不是讓傷害擴大嗎?
我前面都說了
Lawu wrote:
在我看來,你護貝的行為,對店家是二次傷害
例如我看到的圖文是樓主修改後的
但是因為你的護貝,我才知道是哪一家

你的行為,可取嗎?

至少現在樓主已修改圖文
原來造成的傷害,如果說樓主要打100大板

你護貝而對店家造成二次傷害的行為
也應該打50大板

你卻說
小樊 wrote:
  我根本不在乎有多少人看了這篇文!

小樊 wrote:
  就算有兩仟萬人次看過~  與我何干?!

所以,你護貝的目的?只是為了損樓主?抓到人家的小辮子就死咬不放?

我若是PIZZA店店東
我絕不會感謝你的護貝
反而我會連你一起告!
因為
Lawu wrote:
在樓主修改過後,也就是說,從第14491人次以後都不應該算在樓主頭上

是誰造成傷害擴大的?明眼人都知道

你造成店家的二次傷害
又說這種話
小樊 wrote:
  我根本不在乎有多少人看了這篇文!

小樊 wrote:
  就算有兩仟萬人次看過~  與我何干?!

我若是店家,我不但不會感謝你護貝,我還一定連你一起告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我若是店家,我不但不會感謝你護貝,我還一定連你一起告...(恕刪)


如果這樣也能告的話

報社早就倒光光了
心頭滅却
XaosLin wrote:
如果這樣也能告的話

報社早就倒光光了

沒錯!只要陳述的是事實
甚至是合理的懷疑
都無法成罪

也就是說,即使樓主沒修改圖文,都不可能犯罪
為什麼?
因為他又不是無中生有,且文中的交代也具合理性

但是不構成犯罪,不代表不能成為民事損害賠償的對象

恩,不多說了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我若是店家,我不但不會感謝你護貝,我還一定連你一起告


請問一下您打算用哪一個法條來告。
angela000217 wrote:
請問一下您打算用哪一個法條來告。

你希望得到什麼答案

共犯?不作為犯?還是。。。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沒錯!只要陳述的是事實
甚至是合理的懷疑
都無法成罪

也就是說,即使樓主沒修改圖文,都不可能犯罪
為什麼?
因為他又不是無中生有,且文中的交代也具合理性

但是不構成犯罪,不代表不能成為民事損害賠償的對象

恩,不多說了

請問一下今天有人吃了5家東西最後他拉肚子,他火大他把5家店名都講出來但實際卻是其中一家食物有問題,後來這5家生意都受到影響您認為在法律上他有沒有事情。
angela000217 wrote:
請問一下今天有人吃了5家東西最後他拉肚子,他火大他把5家店名都講出來但實際卻是其中一家食物有問題,後來這5家生意都受到影響您認為在法律上他有沒有事情。

沒有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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