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又來了~男拒盤查落跑警開槍逮人惹爭議


techih wrote:
樓上正解!我常常也會...(恕刪)


我也認同你
依照法律的規定,警察這方面是錯了
如果真的要討論..應該是修法

而不是覺得記者白癡..雖然我從沒有看過他們有正常過的...

如果今天是聾啞人士,聽不到警察喊叫而被開一槍
狀況又不同了...

雖然這位逃跑的人可能真的是罪犯...
但是也要有犯罪事實發生,才可以認定
被開紅單了只會怪交警只會開罰單,不會抓壞人;
拒絕盤查落跑,開槍打人又執法過當!
反正都要被罵,能混就混吧!

terry666786 wrote: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
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
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恕刪)

就是第五條,"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
這兩個字已經下伏筆了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nazi wrote:
雖然這位逃跑的人可能真的是罪犯...
但是也要有犯罪事實發生,才可以認定...(恕刪)

照你的論點,當你被飆車族團團包圍,一群人圍著你叫囂,警察在旁邊不能驅離,
因為沒有對你進行人身攻擊,不得視為犯罪行為,沒有犯罪事實,這樣對嗎?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圍觀的路人 wrote:
但是有些人只是怕被開...(恕刪)


有必要 誰叫他要跑

被打死的話算活該

cobrawu wrote:
就是第五條,"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
這兩個字已經下伏筆了

原來背對著對方逃離時
還能讓對方感到有"受到突擊之虞"啊?

被開槍那個人背後是不是長了一隻拿刀的手啊?
cobrawu wrote:
照你的論點,當你被飆...(恕刪)


那跑給警察追不知道是犯了哪一條

讓警察可以開槍

攤販也經常跑給警察追

原來跑給警察追就可以開槍阿

那各位以後去師大夜市還是士林夜市記得要穿防彈衣

台灣的法治精神就是這樣阿

了解了解
如果讓那個人跑,
他車上有一堆槍,
或是一堆毒品,
那不就危害社會?

不過就是盤查而已,
看一下就可以走了,
幹麻要跑,
心裡有鬼?

cobrawu wrote:
就是第五條,"如遭抗...(恕刪)


請就主觀與客觀來論看是否有

受到突擊之虞

這樣不開槍?
難不成要丟警棍、丟石頭?
幹脆直接大喊:拜託你別跑,讓我抓好不好算了...

這年頭記者會讓人瞧不起,其實應該自我檢討素質與認知是否符合正常思維邏輯才對。
不要常常提出一些會被民眾恥笑的問題,自取其辱。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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