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
刑法305講的恐嚇,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秀三聯單算”不法之手段”麼?
以合法手段恐嚇他人該怎麼辦?
比如連續劇裡常演的, 有錢的公子哥威脅窮人家的漂亮女兒
如果你不跟我交往, 我就告你爹欠錢不還, 讓他去坐牢!!
請問此題何解?
米思特 wrote:
如果因為這樣就告人
那說真的ID哥可以告一堆了...(恕刪)

凡。人不可擋 wrote:
如果是假的三聯單,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恕刪)

加藤老鵰 wrote:
刑法305講的恐嚇,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秀三聯單算”不法之手段”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