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92550 wrote:
"我幾乎每個禮拜加班都超過20hr"
我聽到這句話想到兩件事情
1.公司人力不夠.壓榨勞方
2.個人工作效率太差
個人想法而已~
我真的不覺得有什麼好慚愧的.難道考績是PK加班時數嗎?
雖然台灣企業都有普遍加班文化
我也曾經待過一份責任制公司.瘋狂加班沒錢拿的日子
回家之後之的會問"這是我要的人生嗎?"
加班到一回家倒頭就睡.一起床繼續上班?
每個人有他自己選擇過生活的方式
思考哪裡不如人事必要的.但是碰到這種事情就慚愧我覺得真的不至於
...(恕刪)
感嘆的想說,台灣的工作不幾乎都是如此嗎?"責任制"三個字就把你打的死死的..
因為是責任制所以..做完=應該,故不完=加班=正常的...

每個老板都會想要精簡人力,在不景氣的現在,能少一些支出就少一點...
一個人身上揹著一人以上的工作份量..甚至是2-3人..不無可能..
但為了討口飯吃..還是不得不認命...即使沒有在公司加班..
但下班回家拼命的看書做PHOTOSHOP...還不一樣是變向的加班...

尤其是在領薪水的薪資條時,金額仍停留在試用期的階段...

明明就做了近20個月..唉...除了無奈...還真的是無奈...
究竟是為誰辛苦為誰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