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會很瞎嗎?我記得國中...(恕刪) 沒錯,現在有女朋友的,不要說去問啦,想想自己是第幾個進入你女朋友身體的!道貌岸然個什麼?當然,這個問題牽涉到許多層面,但如果說流鶯四竄樓鳳暗棲的實情,大家睜眼無視,知道也當不曉得,一旦要納為規劃管理,就來扛道德大牌,那真的是比那些娼妓更不如!
remo2919 wrote:沒錯,現在有女朋友的...(恕刪) 台灣那些自稱"跑趴名媛"台灣那些自稱"麻豆"稱呼不同 名稱不同 行情不同幹的事情卻都是.........................根據名嘴報料某某名媛:你不知道這間飯店是我靠陪睡 睡出來的嗎?
klaussshoestring wrote:你敢就好犯罪的事我是不敢做因為還沒除罪我怕去召妓會被抓遇到黑道怕被乾洗...(恕刪) 現在沒有妓女這詞了,政府已收回執照,換幾個現在說法,去酒廊類買春,找援交妹,傳播妹,學生妹按摩(三溫暖,指/油壓),理髮廳....,即使未來施行除罪化,無執照者上頭交易時及場所,要証明也有困難.開輛休旅車,在路邊接女人,跑去motel,這不是買春,只是蓋被子聊天....
娼妓問題只是掩耳盜鈴有人類的地方就有這種行業人類存在多久、就有多久~台灣盡娼、只能嘴巴說說、每天發生的性交易多到數不清政府能夠有正視此一問題、開放並且適度管理起碼可以避免一些性疾病的傳播、而且可以讓娼、嫖兩邊都有些基本保障最重要的是、這些地下經濟以往不合法時政府都抽不到稅金合法後只要好好管理、這筆收入絕對相當可觀的~別把娼妓看的太貶低看看人家日本合法開放跟適度管理國家競爭力還是亞洲前三、人民的道德水準跟素養也沒比台灣差看看連酒家女(女帝、女帝薰子)、舞男(夜王)通通能拍電視劇跟電影了當中性工作者的力爭上游並不是只有淫亂跟低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