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冷不冷血我不清楚畢竟現在也只是飼主單方面說的只是飼主帶狗狗出門怎麼沒用狗鍊????????????這才是問題吧萬一為了閃這隻狗撞到人或是出車禍那又該怎麼算?飼主會不會狗狗抱著就拍拍屁股閃人???我記得這個算公共危險罪吧??有請高人解答@@最後請問像這種情況要打110請警察來處理嗎@@?
TT4021 wrote:一樣都是生命.說話那...(恕刪) 所以我可以搬出"我養的蟑螂螞蟻老鼠蜘蛛"放在馬路上..向每各壓過牠們的車主收取賠償金??那些閹割"不會說話的生命"的寵物主人 有去問過他們的寵物願不願意接受閹割? 那些繁殖"不會說話的生命"的寵物主人 有去問過他們的寵物願不願意繁殖下一代?一樣都是生命? ==============================================給樓下
TT4021 wrote:一樣都是生命.說話那麼酸不太好喔!大家都是有生命的因為今天牠是不會講話的生命就該受到這樣的對待嗎? 「尊重生命」跟「把人看成跟狗同等」是不同的。我支持「尊重生命」,也支持「愛護動物」。但我反對「把人看成跟狗同等」或「把狗看成跟人同等」,這是非酸不可的。虐殺動物很不人道,也一定比毀損無生命的器物要可惡。但我絕不同意這可以跟殺人相提併論。
Dave5136 wrote:因為有些人認為自己跟狗同級。我們自認跟狗不同級,是很難理解他們的想法的。 最神奇的是這些人對路邊的受虐狗或流浪狗就願意付出她們的愛心耐心照顧對自己的公公婆婆也不管公婆的個性如何就斷然拒絕住在一起或是"稍微"照顧一下呢
TT4021 wrote:…所以每件事都會有兩面.端看自己是想的是那面.如有冒犯請見諒 1. 我覺得不管是哪一面,狗都不該該跟人同級耶!2. 冒犯?不會啦!認為「人與狗同級」的人只有他們自己會變成跟狗同級,不影響「不認為人與狗同級」的人。
水晶骷顱 wrote:這是重點狗主人錯比較大 即便狗主人錯比較大沒照顧好小狗但女駕駛虐待動物的罪刑最重可以罰10萬~50萬這部分不追究嗎?當然我們不是當事人不知道他是直接輾過去就爆頭了還是輾過去重傷 然後後輪再輾過去爆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