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備份一下
不然很快就被管妹移文









sttit wrote:
請google:"ETC案 宋乃午判11年定讞"
搞清楚這就是弊案,再來討論....(恕刪)


連車道一直縮減給ETC的理由也是很扯.....明明使用率很低還一直加ETC開車道
PS.記得當初交通部有說過與遠通的合約是國家機密..不可公佈
違約條款都是交通部自己在說的,一直沒有真正公佈過合約出來
公開招標的工程,還不能讓人民知道密約是什麼
我猜合約上面該不會寫著"若ETC未達XX%使用率,每日得罰50萬元,但必須小東東點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