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德爾 wrote:這種立法委員唉!真是...(恕刪) 說不一定該立委也是常常到超商拿杯子.....理所當然的也會當作這種行為是超商店家太過分值勤員警太過認真沒看她在電視上指責員警嘴臉.....偷竊是公訴罪只要有人報案,又有現行犯被抓員警就必須執行他的任務如果這位立委認為員警不需要為小小的杯子就抓人請你按照妳的立委的身分執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去修法吧有些立委就是作秀....作過頭了...還當民眾很傻很天真喔...
kore921 wrote:單純以你的算法來看應該要賺的10元,不包含在應該要收取的25元內嗎? 所以付了25元,實際收入是35元 不是這樣看的如果少了一個杯子,損失是25元的杯子成本+10元的利潤但如果賣掉一個25元的思樂冰,卻只賺10元少了一個杯子,你就沒有辦法賺到10元的利潤加總才是真正的損失我是覺得應該要這樣算啦
meredith wrote:不是這樣看的如果少了...(恕刪) 或許這才是真正的精算,有精算才能真的賺到錢...tso2000 wrote:說不一定該立委也是常...(恕刪) 我覺得員警的部份...如果當時沒抓人,而後來當事人又笨到把這件事爆出來,那看到當下員警並沒有對這個“公訴罪”有任何應該有的作為,那員警是不是又要公親變事主?所以沒錯,就請這個民代以他的職責去提案修法,說偷東西不是公訴罪,不一定要抓人...!不要把這樣的情況當成他個人作秀工具,兩邊他都可以佔便宜!
就算沒標價只要"自己或別人認為"是不用錢的就不用付錢嗎還好意思怪店家誤導…這哪門子的道理更何況店員已經說明了整件事看起來就是該男子見笑轉生氣當下付了錢不就沒事了人家可沒有誤解他因為他的行為確實是偷然後就算為民喉舌也要講是非吧要還什麼公道?這立委真是作了最差的示範!!
abhishek wrote:紙杯有印上思樂冰那是...(恕刪) 我也可以加入討論了本來我也以為不過是個紙杯很多7-11也會提供免費的紙杯不過那上面寫著思樂冰這樣還看不懂 真的沒救而且思樂冰的杯子通常都放在機器那邊不太可能隨手拿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