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七便利商店的....紙杯案!!


XaosLin wrote:
在外面買便當

忘了拿筷子我也是去711要


+1

我裝狗狗的便便
也是用茶葉蛋的帶子

沒裝到的再放回去
我很乖吧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
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恕刪)



偷就偷.手銬銬走剛好而已.


不要以為全家真的就是你家....


蘭德爾 wrote:
這種立法委員唉!真是...(恕刪)


說不一定該立委也是常常到超商

拿杯子.....


理所當然的也會當作這種行為是超商店家太過分

值勤員警太過認真

沒看她在電視上指責員警嘴臉.....

偷竊是公訴罪只要有人報案,又有現行犯被抓

員警就必須執行他的任務

如果這位立委認為員警不需要為小小的杯子就抓人

請你按照妳的立委的身分執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去修法吧


有些立委就是作秀....作過頭了...還當民眾很傻很天真喔...
kore921 wrote:
單純以你的算法來看
應該要賺的10元,不包含在應該要收取的25元內嗎?
所以付了25元,實際收入是35元

不是這樣看的
如果少了一個杯子,損失是25元的杯子成本+10元的利潤
但如果賣掉一個25元的思樂冰,卻只賺10元
少了一個杯子,你就沒有辦法賺到10元的利潤
加總才是真正的損失
我是覺得應該要這樣算啦
meredith wrote:
不是這樣看的如果少了...(恕刪)

或許這才是真正的精算,有精算才能真的賺到錢...

tso2000 wrote:
說不一定該立委也是常...(恕刪)

我覺得員警的部份...

如果當時沒抓人,而後來當事人又笨到把這件事爆出來,那看到當下員警並沒有對這個“公訴罪”有任何應該有的作為,那員警是不是又要公親變事主?

所以沒錯,就請這個民代以他的職責去提案修法,說偷東西不是公訴罪,不一定要抓人...!不要把這樣的情況當成他個人作秀工具,兩邊他都可以佔便宜!
管妹...是誰啊?
大選將近....立委又開始出來作秀囉~
■ 白襯杉的第一生命就是要透出裡面的奶罩。  
就算沒標價
只要"自己或別人認為"是不用錢的就不用付錢嗎
還好意思怪店家誤導…
這哪門子的道理
更何況店員已經說明了

整件事看起來就是該男子見笑轉生氣
當下付了錢不就沒事了
人家可沒有誤解他
因為他的行為確實是偷

然後就算為民喉舌也要講是非吧
要還什麼公道?
這立委真是作了最差的示範!!


Ethan_akira wrote:
就算沒標價
只要"自...(恕刪)

很正常阿 台灣法治觀念薄弱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abhishek wrote:
紙杯有印上思樂冰那是...(恕刪)


我也可以加入討論了
本來我也以為不過是個紙杯
很多7-11也會提供免費的紙杯

不過那上面寫著思樂冰
這樣還看不懂 真的沒救
而且思樂冰的杯子通常都放在機器那邊
不太可能隨手拿得到
沒水準又沒禮貌

一元也是偷

還敢找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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