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下月起 小孩跑跳 擾鄰可罰


反對惡法1 wrote:
請看清楚我的立足點定...(恕刪)


用量化標準定罪,才會有摸胸不到10秒不算猥褻,未插入1/3不算性侵,旁人未聽到聲音不能證明有反抗,表示對方有意願這種判決。

可是你覺得這樣是對的嗎?
-,,-|||我覺得立這法 還有贊成的


會讓人好奇...是沒當過小孩嗎??還是從出生就變大人了


再記億沒很清晰前的事情 可以去問問父母...根本就是管不動

小孩子罵罵號...也不是 說一句不準哭 不準跳....就馬上停下來

更何況小孩就是好動<===這誰都有過~


我母親看到這新聞時都覺得很扯....
法律原本就是講求證據

無憑無據 告來告去





現在

政府法規沒訂定清楚(噪音可因人而異,你覺得這是合理的? )

你的舉例 是因為XX法官的判決不公

那麼你覺得這種法規是合理的

那妳應該也跟那種法官一樣

可以當好朋友

看清楚別人的意思

沒規定清楚的法律

就是不合理的


用量化標準定罪,才會有摸胸不到10秒不算猥褻,未插入1/3不算性侵,旁人未聽到聲音不能證明有反抗,表示對方有意願這種判決。


你好

關於你所舉例的

我並沒有說過我贊成你所說的

可是你有點用別的話來跟我耍嘴皮子

那種判決都是XXX法官所判決出來不公義的判決

但是你偏離話題了

我是針對這條法規

以下是偉大官員的法規(轉載於行政院環保署)

民眾居家生活難免會製造或產生相關聲音,當聲音影響鄰近民眾生活環境安寧時,便可稱之為噪音。然而人為活動與機器運作不同,機器之運轉通常有其穩定性及持續性,但人為活動如跑跳、喧鬧等,與人之情緒相關,發生時間不固定,具有不易量測及不持續之特性。因此,對於人為活動所製造之噪音,除了某些特定設備或設施(如抽水馬達、空調主機、抽排風機等)所產生之噪音可以量測外,多半的狀況無法以噪音計進行量測判定,故無法以訂定管制標準進行管制。

想請問一下何謂無法訂定管制標準

這根本就是政府官員過的X了

一句話帶過

然後造成鄰居的衝突

這種無X的官員

乾脆

下來

換人做八

請看清楚我的論點

立法就要定義清楚

不要用含糊的話語或官腔的話語帶過

你懂我的意思?


此外

我也一直說過我贊成深夜發出噪音擾民是可以處罰

但是請政府官員訂法清楚

只敢罰這種小條的欺負百姓,廟會遊行那種卻不敢吭一聲

這樣的政府實在無言
14700K 4070 / Redmi Note 14 5G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玩彈珠 太誇張了吧...(恕刪)


玩彈珠?好像不是喔! 會不會房子的鋼筋晚上熱漲熱縮的關係!聽起來蠻像這種聲音的~~~~~~
最快下月起 小孩跑跳 擾鄰可罰

隔壁老王新婚太太天天擾鄰

立法本意不錯

但是環保單位跟警察完蛋了

台灣人的特性~~我看你不爽又在可告的情況下

又會自己把情形放大~這樣搞有的小孩只是跑一下

遇到哪種機歪歪的一定狂打電話狂檢舉

警察(左線預備) 環保稽核人員(右線預備)


再來應該會是記者會先去實地採訪或是模擬一下

管不住,控制不了真好用
那犯人也不用抓
因為他們也說他們控制不了

公寓大廈甚至透天厝社區也一樣 本來該好好定好有法律效用的規範
要靠國人自己自制 那是天方夜譚 這裡是台灣不是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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