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駕駛男子酒後牽車算酒駕挨罰

講那麼多 有啥鳥用
等哪一天 自己遇到
移動車輛 3~5米短距離的而已
再來說罰的好
這樣也被罰 我是覺得太扯...

有喝看到條子以後變用牽的那種不算啦
這根本就2回事

holysongyy wrote:
建議一下的要出門喝酒...(恕刪)

沒錯,正該如此。
如果確定聚會要喝酒我就會搭計程車前往。
臨時約的,要麼不去要去就要堅持不喝,被虧俗仔也不喝。
真的盛情難卻就請朋友搭計程車來當司機或是改天牽車。

因為己所不欲
我自己也不想在馬路上遇到酒後駕車的人

不要給自己模糊空間
那怕你只喝了一小口 一小杯
不應該做的事 就不要作



喝酒根本會誤事...台灣應該禁賣酒


一大堆喝酒打架 鬧事的

小田0216 wrote:
【裁判字號】 100,交聲,2227
【裁判日期】 1000812
【裁判案由】 交管條例聲異
【裁判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2227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魏X宏
......略
所謂「駕駛機車」,係指駕駛機車、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均屬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

法官引高院判例解釋「駕駛機車」是指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法官認為,魏將機車牽移五、六公尺就算駕駛機車,應受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規範,加上魏承認喝酒,構成酒後駕車行為。(新聞標題:酒後牽機車 也算酒駕)...(恕刪)


看來牽車也要戴安全帽

chang578 wrote:
就像你6月份的文章你...(恕刪)
開心!當然開心!每天日子充實!心胸開闊!上網打屁!每什麼好不開心的!謝謝你的關心~~~~~

靈魂守衛 wrote:
放後車廂

車室指的是駕駛與乘客坐的地方

國外警察認為你有後車廂不放 放在車室
這就表示你有打算邊開邊喝的嫌疑
他們寧可錯罰一百個真的只是放在車椅上的駕駛人
也不願意放過一個真正酒駕畜生去撞人



在美國就算有槍枝執照,
槍放在車室一樣是違法!
~~砍掉後~~就能重練??
其實這位魏先生最後應該會申請國賠
因為政府允許賣酒
意圖誘使人犯罪
(包括酒後駕駛、酒後暴力行為、酒後性侵犯罪...等)
假若今天政府全面禁止賣酒
就不會有這種情事發生
也就不會導致他因此模糊情形而被開罰單

因此政府相關公務人員明知賣酒會引起嚴重後果卻未加以防範
依據國家賠償法得以申請國賠....

(來亂的....)
沒事來看看

jameshan0326 wrote:
在德國,喝酒拿車鑰匙...(恕刪)


他犯的法是酒後駕車嗎
還是其他法律呢
其實應該再告發他幾條 :
低於最低速限
未打方向燈

ps.如果機車拋錨的話
應該以牽的方式繼續在機車道上"駕駛"
千萬不可以牽到人行道上
主要是拒測

說真的以後千車真的要帶安全帽了

台灣真的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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