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看了照片以後,恩~不是我的菜

ok啦
讚成串聯一起去遊行,
酒駕實在太可惡了!

冰海公鹿 wrote:
公務機關需要任用一定...(恕刪)



算不錯了 要是服義務役或是替代役 遇到斷手斷腳的都是回家吃自己 還能留在單位算是給她恩會了

我的飯碗好小 wrote:
讚成串聯一起去遊行,...(恕刪)

有FB的先打關鍵字吧..."反酒駕!! 重判刑!!"
沒有罰到 寢家當產 根本沒在怕

財產國家要幫忙沒收 再給受害人

運氣好的!主官會讓他轉任內勤繼續工作.

運氣差的!主官認為已不適任現職就資遣.

唉...........已經有太多的案例囉
冰海公鹿 wrote:
公務機關需要任用一定名額的殘障人士

所以這現成的不太會被辭職,不過在消防種封閉的機關...慘


fksbwbp9 wrote:
不是都喜歡要求國賠!
那現在對國家財產和公務人員造成傷害了,
國家應該強制讓他賠到爽才是!


話說...

國賠好像是國家賠人民,不是人民賠國家耶~


不過酒駕 -- 撇開那個人力牽車的白痴案例不算 -- 歸類於預謀殺人應該沒啥異議才對~

酒駕會不會造成危險?會嘛~

知道會造成危險還要做?那就是故意來的嘛~


吃晚飯的時候看到這則新聞後沒多久就是指定駕駛的廣告~

個人是覺得啦,重重給他罰下去肯定遠比那不痛不癢的宣導廣告要有效多了~

只可惜台灣司法界沒有人敢,而職掌立法的立委諸公?別鬧了,他們之中懂法律的有多少?~
Shuuta wrote:
話說...國賠好像是...(恕刪)

懂!他們都懂!否則他們早就被自己立的法給綁死!

記得刑法上把這種歸類於“不確定故意”,所以就是故意,只是在碰運氣,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有事,先喝再說!!

我想應該把酒駕的處罰,都改成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全都抓進去關!
管妹...是誰啊?
不能把法律刑責改的太重
以免哪天是用在那些立委或是親子身上
最近民視的廉政英雄
的確都演出這些黑暗面

nokia1220 wrote:
不能把法律刑責改的太...(恕刪)




更完整影片報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