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dia wrote:
今年8月提出來的新聞
那是說禁止8週驗性別的檢查
好像也沒有特別提到其他超音波,羊膜穿刺
不是,是今年12/30的新聞,無論什麼檢查,醫師一律不準告知胎兒性別
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其中一點,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以墮胎。
所以,受家庭壓力而想生男的而墮掉女嬰,是被允許的。
但人工流產要在24週內才能做,超過就不行,當然醫學專業考量不在此限。
一旦修了優保法第九條,台灣就會成為被國際數落,迫害女人的國家。
優保法第九條修不了,就只好拿醫師開刀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