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你說的不是我的狀況
我拿到的連續處方箋有兩張
每張在有效期限內, 可以直接去領藥。
在我看來, 補發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我想知道困難在哪裡?
照你說的情況, 那也真是好笑。也許只有一次就必須回診了, 難道叫病人光領藥就好。
咦 我不是說了 "假設可以領三次"......?
恩 其實我家也有兩份處方籤 通常都是我去領藥
一張是可以領三次的 另一張是可以領兩次的 我想我應該知道他們長甚麼樣子...
補發是要耗時費力的 當然不是你想補發就可以補發
事實上 這個體制就是沒有存在著"補發"
就連收據都沒可以給你補發
要是你要報帳的收據不見了 你只能重新申請(我記得這個也要收費)
對你而言 你只是一個病人 對醫院而言 他們每天有上萬的病人
每一個都跑來書要補發 他們是還要不要做事阿?
如果今天 看的到記錄的就可以印給你 章還可以自己蓋 這不會天下大亂嘛?
事實上醫囑就是醫生才可以開 護士拿來印 也是醫生授權的 所有承辦經辦都要蓋章的
他們拿單子的時候 不是只有你要留單子 他們的病例本上都還要貼上醫生開的醫囑
你一個補單 他們要重開系統 重新簽署 重新連線 重新給櫃台批 這些都不用工本費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