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dint wrote:
那麼你對即期品是幾個...(恕刪)
煩請樓主公布露天及Y拍的帳號,我要通知所有做網拍的朋友先加黑名單,以免受害。
不可說 wrote:
真的好好笑,大家再問...(恕刪)
herdint wrote:
真是好笑
我開頭就寫了
1.賣即期品不犯法,但至少要先公告,告知消費者! 而不是事後讓消費者發現,快過期了!
事後七天內讓消費者退貨,那萬一沒有發現是即期品呢? 業者沒有隱瞞之嫌?
ps.有效期限是兩年,這個只剩下三個月就到期了
2.三個月,不算即期品? 最底下有新聞,這位消費者認為期限還有11個也算是即期品.
每個人認知不同,但這項商品不是只有單單一個品項,而是一箱就有24罐.而我買了兩箱.
總共48罐,三個月 90天內要喝光,平均 兩天喝一罐,相信你汽水有多愛喝,也是會怕的..
我現在問你啊~ 你對即期品是如何下定義?
而且我主要的訴求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你要賣即將過期的食品,寫得清清楚楚
消費者是有選擇的權利
不是你送來,就要消費者自己去發現即將過期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