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認識他嗎? 急! (可能就在大安區)


940nw wrote:
不覺得整樓砲我一個但...(恕刪)


我聽得懂您再說甚麼, 但我覺得沒必要淌渾水...
fox94 wrote:
我聽得懂您再說甚麼, 但我覺得沒必要淌渾水...



我也是這樣認為

大家不用吵了

關鍵是樓主有很多細節根本沒交代清楚。
比如說是否報警?是否因為關鍵影像交代不清所以警察無法辦理?還是說警察有辦理但是無功而返?還是說警察打算吃案?還是說警察有努力中、但是你很急等不下去?

這些細節都沒說,大家就吵的不亦樂乎
樓主出來說明一下比較好吧。
其實我搞不懂

1撿到東西不還,撿到東西態度強硬凹回報
2網路PO圖人肉搜索
這兩點的關聯性在哪邊?

撿到東西不還是犯罪,撿到東西要凹回報是吃像難看(死都不還的話也是犯罪吧)

而網路PO圖人肉搜索,是一種暴力
在我看來,發出來的圖片僅僅是一個男子拿著一個皮夾,如此而已
再加上樓主的片面之詞,就在毫無證據下將該名男子定罪
他有沒有撿到你的錢包,他有沒有犯罪都應該由警方,由司法單位去處理與判決
(即使台灣司法很…)

而不是由沒有當作證物價值的幾張圖片與當事人的片面之詞就由網友判定他有罪
今天如果有網友找到他之後對他麼樣了呢?
如果他真有撿到錢包,那網友也只是在"動用私刑"而已
如果他確實是清白的,那他就活該倒楣?

為什麼要因為對方有犯罪嫌疑就要將人肉搜索合理化?
今天有小偷去你家偷東西被你逮到,你把他打死這樣合法嗎?

a847019 wrote:
我遺失了一只銀色長夾在熟食區那邊,馬上被一位先生撿走了


圖片看不出來他撿走皮夾,是不是該放更多的證據?
如果證據不足到連警察都不受理,你逮到他,他也不承認你能怎樣?把他做成消波塊?
cage9999 wrote:
我也是這樣認為大家不...(恕刪)

我覺得這事情很簡單
苦主報了警後
苦主因為常逛01
所以來這裡PO照片看有沒有認識他的人
方便加速找到撿皮包的人

我真的覺得台灣的社會病了
一個皮包可是可以了斷一個人的生死

自以為正義的鄉民
車子被幹走或皮包被幹走
女兒或兒子被拐了
就千萬不要來借助網路的力量
因為犯人有所謂的隱私權
掉一個錢包而已,又不是什麼驚天大事,有什麼好動用網路肉搜
麻煩的點不過在報失和重辦卡片
難道裡面什麼重要東西但不好啟口
幾千萬本票?32G珍藏步兵片?
憑幾張照片按圖說故事,就要不知情大眾批判和搜索一個人
弄錯了頂多寫篇FB文章道歉認錯
鄉民這幾年也慢慢學乖了

海斯勒 wrote:
老婆又沒寫上妳的名字...(恕刪)


有啦..身分證配偶欄有寫啦..花哈哈哈...

螃蟹小小隻 wrote:
有啦..身分證配偶欄...(恕刪)


有寫是沒錯 但今天八卦週刊 爆了一件好事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海斯勒 wrote:
這禮拜華義跟耀越太陽神對上 不知道誰會贏後...(恕刪)


我是問你沒掛大牌的東西你都會隨意撿來據為己有嗎?

cage9999 wrote:
對對對原來有人發現我...(恕刪)

這是不合法,而非非法,非法是達到犯法的程度,而不合法僅是不犯法的程度。

這是自力救濟自扮柯南,前天的新聞也有一位父親靠自力救濟找到撞死自己兒子的兇手,不應該嗎?

公權力辦不到警察抓不到,難道坐以待斃?

而且照片一看就知道是警察查到的資料(路徑監視),告訴人普通人是無法自己去拿到超商的監視器畫面(查案資料不能拿走,但....可以翻拍翻抄,新聞媒體也是如此操作),但不知道為何許人案情無所進展,只好自力救濟出此下策。
不然咧?在案發當地廣貼尋人啟事,意思不也一樣?
我砲故我在

940nw wrote:
我沒有要大家揀到東西...(恕刪)


那到底你老婆有没有被 .....
唯有愛,讓人在失去和得到之間如此惆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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