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很糟糕的公務員...連申訴都沒用 5/6更新


白大悟 wrote:
拜託你搞清楚承辦人員...(恕刪)


拜託你搞清楚他是有繳費期限的好嗎?

看文看完全,好嗎?



不然你的意思是,銀行跟你約定信用卡是25日以前交,所以你的繳款期限是24日?還是20?乾脆1號好了,好不好?

chtoyy wrote:
樓主的意思已經表達很...(恕刪)


這不是應該是很習慣的常態嗎XD

有些人純粹是酸,純粹愛戰。
有些人則是自己本身是公務員,管你對錯先反你再說。
我已經很習慣了XD
所以有時候我也會選擇性看文,理性討論的我們就繼續,純粹無理酸人的就跳過...
他們有他們發言的權利呀~是吧~

而且有時候你仔細看會發現...
很多人都斷章取義甚至文不對題。
這不是只有01的常態,每個討論區都一樣的,習慣就好~
王小幻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之前為了辦戶籍類的雜事,去戶政事務所詢問詳情,結果官大大東牽西扯,完全的不熟他主管的事務,跟他爭論了一下(當然我事前有作功課,但為了確保文字與實務有無落差)....,火了,回家直接MAIL內政部問,把回覆所得信件(明明很簡單很直接很容易辦)列印出來拿去給那位官大大看,他才承認自己的錯誤....幹什麼吃的?高薪像領假的一樣,平民查清楚法條就比官大大還清楚....。

而且,很多新出的事務,地方上的公務人員根本像沒被通知到一樣,像家裡沒電視,從來沒看電視一樣,一定要有人當領頭鳥捅了,他們才會被動的去查詢搞清楚自己負責的事務,不然很多都照舊的舊法辦,這就是我們的公務人員。
我砲故我在
不懂車的騎車狂 wrote:
..所以我才說不要電話催繳啊

忘記繳、晚繳、沒錢繳的等案發就好了...

.(恕刪)


催繳這種機制
應該是由上而下的指令
並非該公務員十分好心,如果那不是他份內該做的事情,而他卻自動自發好心打電話,打死我我都不相信,

這就好比餐廳要求員工收帳的時候仔細核對金額
結果員工發現有位客人,給錢的金額不足,開始催促。

結果才發現客人已經早就補給了

[啊哈哈哈,是我忘記啦]

大概就是這種情形。







我就事論事
第一位先生沒有錯
他查不到入帳
只能一直打過來
這是他工作規定
第二位小姐
有點傻大姐個性
或許有刺到你的地雷
但我認為沒到不禮貌地步
.....................................
建議雙方能多替對方想想
你下次接到電話
就先說個 對不起 因為經濟因訴我只能在月底繳
不好意思 您現在查 可能還沒入帳 可以明天再打來嗎
如果對方口氣還是很差 那在申訴吧
.........................................
我也有申訴過 下午一點半聞到酒氣
回家用市長信箱 快一週後才說查無實證
看來這個約聘的後面有山呀

BBOBB wrote:
我就事論事第一位先生...(恕刪)


不對。
我有告訴第一位先生,幾月幾日幾點去繳的費用,我不相信郵局查不到,應該是他自己去跟郵局查。
資訊都提供給他了,他還只是守在電腦前等入帳不去查,這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嗎?

假設你去吃飯,付了錢回來拿東西出去被另外一個人擋住,說沒付錢。
你說付了,付給B,他不去找B卻只會一直對你說「你沒付你沒付你沒付你沒付你沒付」,然後態度很差,就是一副你沒付錢還想出門的臉,你不會跟他吵?

第二位小姐錯的更離譜,他一定有所謂的入帳日!
每一個轉帳、支票兌現都有一定的工作天數,今天她就是錯在「忘了」,既然是「忘了」,就該「道歉」,這不對嗎??
既然51勞動放假,所有轉帳都會延遲一天入帳,這個難道是我要去提醒他的嗎?
那他要不要付我薪水?
因為他是公務員,因為我們今天是去繳溢領的錢,所以就是他對我錯?
這種論調很奇妙捏~~
我不能接受~~



破費阿 wrote:
催繳這種機制
應該是...(恕刪)


從一開始的嚴先生到現在的張小姐都不是「好心」...
如果你是「好心」,那態度有需要用討債公司的語氣打電話來嗎= =
而且兩次都是他們自己的行政疏失,並非我們延遲繳款...
嚴先生也就算了,那是郵局入帳問題,只是在於為什麼是來跟我查不是去跟郵局查,我都把劃撥時間告訴他了,他還在死咬我沒交不放。
但這一次就很誇張了!
自己忘了入帳時間延遲一天,催繳也就算了,但那根本就是另類的討債公司語氣啊!
更扯的是還說叫我們乾脆把五月份的也交了算了。
這種態度真不是一個「上班族」該有的表現哪!
我們可以跟客戶說:「我沒收到這期貨款,你乾脆連下期一起給我好了,省得麻煩!」
是可以這樣嗎 = =
下次萬一真的忘記的話
我想應該會直接依據條文視同全部到期直接移送行政執行處

有時候一件小事如果能彼此互相體諒一下的話
也沒什麼大不了
今天這樣就一直投訴一直咬著小辮子不放
這麼嚴格標準看待所有事情,那以後自己就千萬別犯錯
不然就依照當初定的條件,一期未繳視同全部到期
就別說勞保局小事都不給通融~

chesslue wrote:
下次萬一真的忘記的話...(恕刪)


我們未繳就視同全部到期,就算我今天不申訴,他也不會放過我,因為這是條文規定,跟公務員本身無關!

但是公務員自己行政疏失,那就是公務員問題了。

對你們來說真的只是小事,因為事情沒有發生在你身上。

我上一次就是氣憤的掛下電話,沒有申訴,才會有今天張小姐再次發生一樣的事情。

我再不申訴,那要等幾次我才要申訴?

五次?

十次?

還是每次都應該摸摸鼻子跟著哈哈笑完掛電話?

而且就算我們今天不申訴,每次都卑躬屈膝哈哈笑完掛電話,我跟你保證哪期我們真的忘了,那一定會來要求一次繳清。

你真的以為這些公務員會因為你態度好就對你網開一面?

別鬧了,這裡是台灣耶!!
我只想說~催繳人員會不會比較有可能是約聘僱人員?

若是,那麼該等人員就根本不是"公務員".


王小幻 wrote:
所以說,公務員錯在哪?
或許你們認為,他善盡義務沒有錯。
但換個角度,對方如果不是公務員而是某電信某銀行的人,禮拜一打來說你沒繳費,你說你禮拜五繳了,


銀行,電信公司都是服務業,得罪了客戶這個顧客就跑掉了,所以不管客戶多無理,都會忍氣吞聲,非常有禮貌。政府機關不是服務業,好心提醒人,反被人申訴,算這公務員倒沒~~~ 對了,他可以不用好心一直確認你有沒有入帳,反正逾期就叫你全繳就好了~~~~~~ 何必顧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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