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0926 wrote:其他的看到事發經過的...(恕刪) 請問妳一直在這邊,回這篇文章,有什麼建設性的意義?我只看到負面的文字,不斷的在那邊翻來覆去都是大人思量過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上網取暖,也不是這樣搞如果想吸引媒體注意,取得被報導機會,把事情搞大,直接去媒體投書比較快
wty7389 wrote:能饒人處且饒人,自己去教自己小孩看看,更何況你的小孩又特殊,你一個人都無法應付了,老師還要應付幾倍特殊的小孩,還要應付要求多,態度差的家長,內心壓力之大,不要讓你的小孩成為沒人敢接的CASE 所以小孩就要讓老師打一打減壓又不是沒領薪水
yohooneo wrote:我從來就不知道原來「...(恕刪) 兼行政職的老師才有公服法的適用另外想請教樓主因導師是公務人員無法徹銷傷害告訴想請教這是哪裡的規定啊?有些老師說穿了就是不適任只是沒有退場機制除非他出了很大的包要不還不是考績年年甲等公務員好歹還有一定比例的乙等要輪
xxxx0926 wrote:真的很難過親戚的兒子...(恕刪) 傷害告訴要不要撤銷和被告的職業一點關係也沒有。施暴的老師,尤其是對明知這孩子不一樣的老師,怎麼讓人相信他可以作育因材。現在的校園裡,怪怪的老師越來越多了呀!姑息足以養奸,請避免下一個孩子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