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isan wrote:
但是大陸的恐龍法官顯然沒有聽進去,退庭後還被還押看守所擇日再宣判。不過我沒有被洗腦,沒有被看守所改變我的人各甚至價值觀,今天我仍然相信我做的事是沒有錯的
..(恕刪)
如果你相信自己沒錯,你就繼續帶"玩具槍"進大陸吧!
jinlin wrote:
你說的這些.....不就是人權太高的後遣症嗎?
不過法律真的是兩面刃啦,端看你是不是受害者,被警方拘押,你敢弄傷我,立刻告!什麼夜間偵訊?果斷拒絕,這是我的權利,48小時檢方還無法提供犯罪事証,立刻放人,多一秒都不行!預防性拘押也有時間限制.如果你的親人突然有一天被警方帶走了,而且他只是個普通老百姓,他也許是無辜的,你希望台灣人權高不高?
大家都希望壞人能够得到懲罰,好大快人心.但法律能够保障好人的權利,同時也會保障壞人的權利.
台灣法律的無罪推定原則,確實保障了大部份的善良人,也很遺憾讓壞人得到了保障.......(恕刪)


